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2021年11月1日消息,2021年第2批省級監督抽查共抽查電動自行車產品22批次,其中,生產領域10批次,流通領域12批次。抽查發現,4批次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本次抽查依據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等標準的要求,對電動自行車產品的車速限值項目、制動性能(干態) 項目、整車質量項目、結構項目、車速提示音項目、淋水涉水性能項目、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項目、電氣裝置項目、充電器與蓄電池項目、防火性能項目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查發現濟南市天橋區明輝自行車商行、濱城區東道摩托車電動車維修部2家銷售者的2批次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費縣綠欣電動車廠、臨沂市蘭山區金闊電動車廠2家生產者的2批次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合格項目為車速限值項目、結構項目、車速提示音項目、淋水涉水性能項目、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項目、充電器與蓄電池項目、電氣裝置項目。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有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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