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招股書的樂華,揭開了造星能力的冰山一角。穿透財務數據,這樣那樣的質疑隨之而來,比如超過90%的收入來自藝人管理,顯得賺錢能力過于單一;頂流王一博貢獻太大,面臨人走茶涼的危機;偶像選秀被政策嚴管,藝人儲備會否后繼無人……
以上種種,尚且都在業務范疇,樂華所面臨的,也是所有國內藝人管理公司面臨的,在資源高度分散的偶像市場,競爭能解決的問題,樂華可能并不懼怕。
但再往深究,營收陷阱背后,流量帶節奏下的商業模式弊病,卻不是樂華一己之力挽狂瀾。營收單一看似財務博弈,實則是娛樂與商業的風氣問題。某種程度上,樂華越棒,內娛越慌。
樂華的招股書顯示,2021年,藝人管理收入中,“參與商業活動”的收入占比達到78.5%,在總收入的占比也超過71%,也就意味著,藝人的代言、推廣收入大大超過了電影、音樂、泛娛樂等藝人的業務類收入。
當然,沒有人規定,藝人必須靠演戲、唱歌掙錢,代言或許也算一種“業務能力”,但這種格調無論如何都略顯怪異,更不能成為藝人價值的主流標準。
實際上,在偶像和流量主導娛樂圈以前,代言收入高過主業收入,并不是演藝界的新鮮事。“老天爺賞飯吃”“顏值也是一種天賦”,在業務(演戲、唱歌)能力之外,明星獲得不菲的代言收入,大多數吃瓜群眾也能理解。
放大到體育明星、網絡紅人身上,這種現象也是普遍存在:最頂級的足球、籃球運動員、F1車手等,代言收入大多數超過職業工資和賽事獎金。
換做正向的視角,明星就是個人IP的最大化,賺錢只要合法,似乎無從指摘。怕就怕,本來可以專心做業務的人,被趨勢帶偏了路子。
移動互聯網的高速發展,點擊量就是真金白銀,粉絲經濟和“愛豆時代”隨之而來。這里面有追隨者的為愛發電,有藝人團隊的刻意運營,加上平臺競爭的推波助瀾——“顏值從天賦變成了正義,又接近了唯一”,比起作品,造型成了藝人管理更重要的法寶。
矛盾感前所未有。一方面,一個小鮮肉、小仙女隨時會被另一個小鮮肉、小仙女取代,重重焦慮下加快了商業收割,花幾個月拍戲、做專輯,哪有廣告代言來得容易;另一方面,似乎靠臉吃飯,只要進入節奏,也能瀟灑玩轉幾年。
你看,計短計長,偶像都是穩賺不賠。一個偶像躺著把錢掙了沒什么,一百個偶像這樣做,整個演藝圈可能就沒有了站起來的底氣。
背上的包袱,可不是樂華一家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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