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選哪個品牌?”“產品使用感如何?”隨著移動互聯網普及和電商平臺迅速發展,消費者在購物時往往面臨“選擇的煩惱”。近年來,越來越多第三方測評機構出現在各大互聯網平臺上,給消費者“種草”“拔草”。專家指出,目前一些互聯網測評機構獨立性、公正性、規范性不足,諸多行業亂象亟待治理。
“買前看測評”成消費習慣
記者在某互聯網平臺上搜索關鍵詞“測評”,顯示有超過“220萬+”篇筆記,包括美食、穿搭、護膚品、數碼產品、小家電甚至玩具,可謂“萬物皆可測評”。不少測評筆記在封面圖留下醒目的評價,諸如“必入”“誰買誰后悔”“不是智商稅”等。
所謂第三方測評,是指獨立于兩個具有利益相關性的主體之外的某個客體,以公正、權威的非當事人身份,根據有關法律、標準或合同,對商品或服務進行檢驗評測,并給出不帶有傾向性的結論。
如今,“買前看測評”成為不少消費者的日常習慣,由此催生各大互聯網平臺上出現一大批“測評博主”。他們以圖片、文字或視頻等形式,結合個人對商品或服務的消費體驗,給消費者提供參考和建議。以美妝類產品為例,記者觀察到,這些測評博主往往結合自身膚質講解產品使用效果。
“互聯網測評機構發展已呈現行業性特點。”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范世乾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客觀、公正的測評具有一定積極意義。對消費者而言,通過參考相關測評內容,可以更有針對性地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減少挑選成本。對商家而言,第三方測評機構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股監督力量,有利于倒逼企業提供更加優質的產品與服務,促進市場良性發展。
虛假測評扭曲行業生態
近日,一名擁有10萬多粉絲的數碼博主被判賠償8.6萬余元,原因是“發布虛假測評損害企業名譽權”。業內人士指出,虛假的測評信息不僅會錯誤引導輿論,也會侵害生產者及經營者的名譽權,擾亂健康的市場秩序。本案明確了測評言論的合理邊界,規制了網絡虛假測評行為,對營造清朗有序的網絡空間、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
一段時間以來,消費者參考相關測評買到問題商品、質疑測評機構公正性的聲音不絕于耳。近期,兩家消費領域第三方測評機構“互掐”的新聞登上熱搜,再度引發人們對第三方測評行業亂象的關注。業內人士指出,由于沒有從業資質、準入門檻等硬性規定,第三方測評機構良莠不齊,一些測評機構自立標準、虛假測評、惡意公關等行為時有發生,難言科學與公正。
足球運動愛好者小楊沒想到,兩場足球賽結束后,新買的球鞋開膠了。為了買到一雙好球鞋,他曾花了數小時看某第三方測評平臺發布的評測視頻,最后花了600多元買了視頻博主鼎力推薦的球鞋。“可是怎么一穿就壞了?這些測評平臺推薦的商品咋這么不靠譜?”小楊很是疑惑。
據了解,有些消費品測評平臺“以商養測”,一邊開展各式各樣的測評,一邊進行電商賣貨、廣告營銷等,其銷售商品質量往往難以保證。馮艷經常從第三方測評平臺上選購商品,因為“省時省力,不用再貨比三家”。但她最近從某測評平臺上買的商品,頻頻出現質量問題。例如新買的保溫杯剛裝進熱水沒多久,杯中水就涼了。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研究員楊海平認為,總體而言,目前互聯網第三方測評機構仍處于發展初期,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機構數量不少,但影響力相對不足,部分機構公正性存疑,難以確保作為第三方測評機構的權威性。二是測評機構發展較快,但商業模式的成熟度相對不足,主要是沒有處理好公正性和營利性之間的關系。三是測評機構比較活躍,但規范性相對不足,主要是準入門檻低,監督管理不夠。
記者在多個互聯網平臺發現,一些測評報告會在封面圖片上標記“贊助”兩個小字,還有的測評報告下直接附帶“推薦商品”的購買鏈接或優惠券,“假測評、真廣告”屢見不鮮。專家指出,需要警惕的是,以自媒體為代表的一些第三方測評平臺,不但沒有與品牌方做利益隔離,反而進行深度綁定,使評測標準形同虛設。測評機構的獨立性、公正性、規范性不足,不僅會影響消費者選擇,還會扭曲行業生態。
目前,第三方測評還沒有統一的評測標準。一些測評平臺自立標準,給商品做評級或推薦。評測標準不同,得出的結果可能會完全不同。以拉桿箱為例,一家測評平臺選取了5個品牌的拉桿箱,通過對拉桿性能、噪音、重量、抗壓能力等方面的評測,得出的結論是某品牌旅行箱“價格貴,抗壓能力差,墜落易變形,性價比一般”。而另一家測評平臺在對拉桿箱的評測中,通過外觀細節、拉鏈使用感受、材質、拉桿、輕便性等方面的測試,得出的結論卻是上述同一品牌同款旅行箱“最靠譜”。
加大監督管理力度
“誰來測評第三方測評機構?”新業態的快速生長帶來了監管新課題。在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胡鋼看來,應進行法治化的系統治理,引導行業向上向善,夯實企業主體責任、引導行業自律,強化責任追究,彰顯法律引領威懾懲戒的強大力量;特別要完善落實公益訴訟制度,更好地發揮消費者組織和檢察機關的積極作用,快速高效一攬子解決涉及眾多消費者的各類侵權行為。
“針對專業性要求較高的測評品類,博主發布測評言論時應當基于真實可靠的數據,以及對相關產品特性全面深入的了解。”廣州互聯網法院法官朱曉瑾建議,測評博主在發表關于某種產品或服務的評論時,應秉持實事求是的測評態度,基于自身的消費體驗,或者基于真實可靠的數據,所發布的內容應當基本客觀,不得借機誹謗、詆毀而損害生產者及經營者的名譽、商譽,如逾越法律界限侵害企業名譽權,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大部分互聯網測評機構都具有商業屬性,商業化發展必然伴隨著廣告營銷的商業模式。2021年1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通過互聯網媒介,以競價排名、新聞報道、經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或者附加購物鏈接的其他形式推銷商品、服務的,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范世乾認為,針對第三方測評機構發布的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精準定性、嚴格執法。“屬于廣告范疇的,根據《廣告法》進行監管,看相關測評內容是否構成虛假廣告;若構成不正當競爭,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處罰;涉嫌推銷假冒偽劣商品的,根據《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予以處罰。”
“針對互聯網測評機構亂象,應推動建立‘行業自律+市場監管’的監督管理模式,建立行業規范,淘汰獨立性、公正性、規范性不足的測評機構,修復行業生態。”楊海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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