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科技4月7日訊(記者 柏林)近日,一則消費者質疑“查博士”平臺二手車檢測結果不準確的消息再次將二手車檢測中的問題推向了風口浪尖。
據報道,哈爾濱一位市民陳先生購買到一輛疑似被被水淹過的二手車,而在購買時,該車輛通過了“查博士線下檢測中心”的事故檢測、水泡檢測、火燒檢測。但該市民聯系的另一家檢測機構,卻確認該車是泡水車輛,且車后元寶梁斷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等問題。
“查博士”平臺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網科技記者采訪時表示:經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哈爾濱國際汽車城方面介入調解,“查博士”已同意擱置相關爭議,并“在自身無責的情況下先行對標的車輛進行回購處理”,目前“查博士”已向投訴人陳先生支付“和解款”31萬元,交接了標的車輛并就地封存。
公開信息顯示,“查博士”是一家二手車交易服務互聯網平臺,擁有歷史車況、車輛檢測、汽車保修、二手車估價等業務。2020年5月查博士曾入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局主辦的《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專業機構信息平臺》,獲得司法鑒定業務資格。
不同檢測機構結果矛盾?查博士堅稱初次車況檢測結論正確
近兩年,我國二手車市場在一系列政策的推動下,交易活躍度呈現上升趨勢。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21年,二手車交易量為1758.51萬輛,較2020年同期增長了22.62%。
值得關注的是,二手車雖然憑借較為親民的價格得到眾多消費者的青睞,但二手車的選購并非一件容易事,有不少消費者曾在交易過程中吃過“虧”。有消費者指出,二手車交易平臺給出的很多是對車輛外觀、內飾等一些顯而易見的車況進行描述,像車輛發動機、變速箱等重要部件的情況多數未作出詳細的檢測說明,即使車輛重要部件存在問題,為了促進銷售,有的商家也會選擇隱瞞車輛的真實狀況。
據報道,哈爾濱的一位市民陳先生購買到一輛疑似被被水淹過的二手車,而在購買時,該車輛通過了“查博士線下檢測中心”的事故檢測、水泡檢測、火燒檢測。但是,該市民聯系的另一家檢測機構,確認該車是泡水車輛,且車后元寶梁斷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等問題。
獲得司法鑒定業務資格的查博士,其檢測結果與另一家鑒定評估公司出具的檢測結果為何出現了不一致的現象?
中國網科技記者就相關問題致函查博士運營方北京酷車易美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對方確認陳先生于2021年9月27日委托查博士對其擬購買的奧迪A8L轎車進行車況檢測。查博士根據服務協議約定,將該訂單轉委托至旗下具備二手車鑒定評估資質的全資子公司提供服務,并出具非事故車、非火燒車、非泡水車的車況檢測結論。今年3月1日,陳先生持當地鑒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車輛系泡水車的鑒定意見向查博士提出投訴。查博士根據內部檢測質量管理流程,組成由三名高級二手車鑒定評估師組成的復檢專家組開展復檢工作,并于2022年3月2日在對車輛進行拆卸檢查。
查博士方面稱,復檢發現,標的車輛室內地毯有局部水印、泥沙痕跡,但車輛線束無泥沙、無銹蝕,車輛地板、半密封空腔及柱體空腔無泥沙沉積痕跡。復檢專家組合議認為,至復檢當天,標的車輛仍無明確泡水水線,不屬于中國汽車流通協會T/CADA 18-2021《乘用車鑒定評估技術規范》 以及查博士檢測標準所指的泡水車。另查,標的車輛元寶梁在2021年9月27日檢測日無斷裂情況,復檢當天元寶梁可見銹蝕、腐蝕痕跡,左右對稱,但排氣管銹蝕痕跡及強度不及元寶梁。復檢專家組合議后,推定標的車輛因哈爾濱地區多雪接觸大量除雪劑以及行駛年限過長等相關因素,共同導致檢測后發生元寶梁斷裂情況。
因涉及不同鑒定機構鑒定結論相互矛盾的情況,查博士檢測質量控制委員會組織成立了由行業協會和其他業內知名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聯合評議組。評議組認為,某鑒定機構出具的標的車輛系泡水車的鑒定意見存在明顯錯誤。因此,查博士對該鑒定意見不予認可,并已告知投訴人陳先生2021年9 月27日的車況檢測結論正確。
因售車車商無法滿足消費者退車要求,經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哈爾濱國際汽車城方面介入調解,查博士本著優先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同時鑒于本案技術鑒定結論爭議有一定的典型意義,同意擱置相關爭議,并在自身無責的情況下先行對標的車輛進行回購處理。
查博士表示,在3月22日已向投訴人陳先生支付和解款31萬元,交接了標的車輛并就地封存。待疫情平穩后,查博士將委托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組成專家組對標的車輛車況問題進行評議,并出具最終鑒定結論。
檢測卻不擔責?查博士稱《放棄承保確認協議》符合行業慣例
記者注意到,上述報道中提到了消費者與查博士平臺簽署了“放棄承保確認協議”,該協議顯示“查博士不對車輛檢測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檢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建議您慎重進行交易或作出決策”。有業內人士認為,“查博士”提供檢測服務,卻不對檢測結果承擔責任的做法屬于“霸王”行為。
對此,“查博士”給出的解釋稱,“我司已在檢測前明確告知客戶車齡超過10年的被檢車輛不屬于檢測認證范圍以及承保范圍。如果客戶仍然要求進行車況檢測,我司會與客戶先行簽署放棄承保確認協議。該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各方均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該協議。綜合上述情況,我司認為函述不予承保確認協議以及我司對該類車輛不提供承保服務的行為符合行業慣例,亦不違反公平原則,不存在‘霸王條款’相關問題。”
那么,消費者若簽署了這項《放棄承保確認協議》,車輛出現問題時,還能否為自己維權?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柴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消費者簽訂了《放棄承保確認協議》,但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應當對其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負責。如果其出具了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或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除應當承擔行政、民事法律責任外,如果情節嚴重的還應當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消費者可以到當地的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舉報;如果還不能解決問題,消費者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檢測機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柴敏還告訴記者,如果消費者認為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是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或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可以到當地的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舉報;消費者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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