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到底有沒有價值觀?”從2018年開始,一直備受互聯網技術、學術界的關注。就這一問題的討論,已經成為時議時新且越來越涉及每一個用戶切實利益的問題。
4月8日,中央網信辦牽頭開展“清朗·2022年算法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從而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綜合治理,有效推動《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落地。2022年3月1日,工信部、網信辦等多部門聯合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對于“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不得將違法和不良信息關鍵詞記入用戶興趣點或者作為用戶標簽并據以推送信息”等此前存在較大爭議問題,做了更為明確的規定。
對算法合理合規的監管,為什么越來越被重視?
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也應堅持主流價值導向
很多被算法推薦操控信息接收的用戶,因“信息繭房”而苦惱。
作為工具,算法本身是中性的,算法技術在某種程度上,滿足了用戶喜好的持續推薦。但背后應用算法的是人,這就導致了,一直以來,推薦算法被濫用的一系列負面效應,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對于算法濫用擔憂的不止監管,還有廣大網民。
上述《規定》提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向用戶提供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的選項,但從近日,有媒體對互聯網大廠的普遍調查中,各平臺的算法關閉流程,依然十分繁瑣。除此之外,用戶搜索與電商平臺推薦的“精準匹配”,也讓用戶對算法安全產生擔憂。我們也許會頻頻遇到類似事件,剛剛在某社交平臺搜索了一件商品,緊接著到購物平臺,就會被精準推送。科技巨頭對于算法的嚴重依賴,對應的卻是,用戶被算法推薦支配的恐懼。
再例如,由算法引起的視頻行業版權爭議,及侵權內容所處平臺的責任認定,一直是整個視頻行業及法律界都十分關注的問題。
侵權短視頻的大量傳播是侵權行為與平臺算法的合謀
對于單個視頻是否侵權的認定相對容易,但針對大量侵權短視頻所處的平臺,責任認定一直困難重重。尤其是短視頻平臺,作為內容存儲服務提供者和信息流推薦服務商雙重角色,算法對于侵權加深到底起到了怎樣的作用,較難界定。
今年1月,愛奇藝訴字節跳動侵害《延禧攻略》信息網絡傳播權一案,最終判定,今日頭條傳播《延禧攻略》構成侵權,這是全國首例算法推薦案的勝訴。最終判決結果也給短視頻平臺責任認定,提供了現實參考。
案件爭議焦點在于,作為信息存儲空間和信息流推薦技術提供者的字節公司,是否為用戶的侵權行為提供了幫助,從而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字節公司向用戶提供的并不僅僅是信息存儲空間服務,而是同時提供了信息流推薦服務。
據了解,《延禧攻略》在播期間,字節公司通過今日頭條App利用信息流推薦技術,將用戶上傳的截取自劇集內容的短視頻,向用戶傳播并推薦,單條播放最高超過110萬次。法院認為,涉案侵權短視頻的大范圍傳播,是用戶的侵權行為與上述兩種服務相結合的結果。
“避風港”原則不足以制止侵權,專家認為加大UGC平臺責任是必然趨勢
在侵權影視作品治理方面,各平臺目前仍以事后下架為主。
之所以短視頻平臺責任較難界定,還因為“避風港”原則。所謂的避風港規則,是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網絡服務商只提供空間服務,并不制作內容,如果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如果侵權內容既不在服務商的服務器上存儲,又沒有被告知刪除,則平臺不承擔侵權責任。其實所謂的避風港規則,并不是指對平臺免責。哪怕符合避風港規則,也不是絕對的免除平臺責任。
在4月2日,知產財經舉辦的“網絡平臺技術發展與法律責任認定”研討會上,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叢立先,對避風港規則進行了明確。他表示,很多網絡服務商或平臺運營者,總以避風港規則進行侵權責任的認定,但避風港規則只是侵權責任認定中限制和例外的一個免責條件,并不是判斷版權侵權責任的正向規則。
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偉君也強調,如果用戶上傳的內容確實構成侵權,平臺起碼要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這是毫無疑問的。所謂的免責只是一個損害賠償責任的免除問題。
全國審判業務專家宋健表示,在算法技術推薦下,UGC平臺的知識產權義務和責任僅適用“通知-刪除”規則,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發展和對權利人的損害,加大UGC平臺的知識產權義務和責任應是必然趨勢。
盜版和侵權在當前環境中依然難以遏制。以短視頻侵權為例,影視類剪輯、二創等,剪輯多來自長視頻平臺的劇集、電影或綜藝內容。根據公開信息,熱播劇《贅婿》,在2021年2月14日至3月7日更新期間,愛奇藝監測到盜版侵權條數超1.2萬條,75%來自短視頻。在劇集完整播出期間,盜版總量超27萬條,約三分之二來自短視頻。一直處于侵權環境中的長視頻和背后更多的創作者,短期來看,傷害的是平臺和他們的合法收益。但長期來看,影響的將是整個行業的創作熱情和能動性。
對于侵權行為背后算法濫用的有效監管,也將更好地推動中國影視行業的創新和文化繁榮。
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