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科技4月14日訊 近日,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想控股”) 因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等問題,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于4月7日發布了《關于對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下稱《決定》)。《決定》顯示,聯想控股在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期間,存在定期報告披露不及時、臨時報告披露不及時、個別子公司股權質押未在相關募集說明書及定期報告中披露,以及公司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往來界定不夠清晰,非經營性往來占款或資金拆借披露不準確等問題。此外,聯想控股在香港聯交所發布的2021年業績報告未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同步披露。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8號--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等相關規定,對聯想控股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決定》稱,聯想控股應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嚴格落實《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履行披露義務,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保證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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