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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歌手”的聲音合成技術,有可能被惡意使用,成為違法犯罪的“幫兇”。科技這把雙刃劍要謹慎對待,唯有法律與監管體系跟上AI技術的變革步伐,才能引導人工智能“向善”。
從AI換臉、AI繪畫到AI寫論文,科技的力量讓人驚嘆。現在,AI翻唱又火出圈。近段時間,“AI孫燕姿”走紅全網,其翻唱的歌曲在B站點擊量有的破百萬,一時間,幾乎就沒有“AI孫燕姿”駕馭不了的曲風。
跟原唱相比,AI翻唱固然在技術、唱腔和技巧上仍有一定差距,但音色已經基本實現完全復制、以假亂真,同真人演唱的音色并無二致。除了知名當紅歌手外,還有網友自行“訓練”了已故知名歌手的聲音模型,通過AI合成語音讓歌迷再次聽到了久違的聲音。
在AI技術涉足的音樂領域,翻唱如日中天、制造全民狂歡視聽盛宴的同時,侵權成為不可回避的問題。一則,AI翻唱涉嫌侵害歌手的聲音權益。依據《民法典》中對于聲音權的規定,利用明星聲音進行AI模型訓練,要征求本人同意獲得授權,否則,AI模仿歌手聲音產生的音樂有可能侵犯歌手的聲音權。二則,在訓練AI模型的過程中,使用的音樂作品要得到著作權人的授權,方可公開播放、表演,否則,會涉嫌侵害原創者的著作權。此外,倘若用AI歌手演唱的作品吸引流量或進行銷售,并獲得了經濟利益,則涉嫌侵害著作權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除了模仿歌手外,AI聲音合成技術可能會在更廣泛的領域被惡意應用,成為違法犯罪的“幫兇”,對社會構成新威脅。譬如,通過偽造親朋好友的聲音進行電信詐騙;再如,使用AI變聲技術進行入室搶劫;在婚戀領域使用“殺豬盤”等違法犯罪活動,這些都需要加以積極防范。
事實上,在頂層設計方面,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給生成式人工智能劃出底線與紅線。4月1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要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虛假信息;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或服務應當尊重知識產權、商業道德,不得利用算法、數據、平臺等優勢實施不公平競爭等。
從繪畫、寫作、影視,再到眼下的音樂,AI技術的變革序幕已然拉開,其影響范圍還在不斷延伸,這無疑需要法治與監管方面迎頭趕上,一刻不容松懈。唯有法律與時俱進,跟上AI技術變革步伐,構建起嚴密、高效的監管體系,才能引導人工智能“向善”,有效防范類似利用“AI歌手”等科技作惡的行為,切實保護利益相關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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