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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永悅科技公開信息顯示,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翔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督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為如下:
江蘇華英企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華英)系永悅科技控股股東,持有62,159,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7.17%。2023年1月8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上述股份進行司法凍結,該事項屬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的應當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長陳翔2023年2月6日知悉上述事項,但公司直至2023年4月26日才進行披露,違反了《信披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陳翔未能勤勉履行職責,違反了《信披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對股份凍結披露不及時負有主要責任。
處罰決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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