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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騰訊訴抖音、多閃不正當競爭案一審在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庭審中,雙方圍繞用戶能否自主授權抖音和多閃使用自己從微信同步的頭像昵稱問題展開辯論。
據悉,本案涉及的糾紛源于2019年的社交產品之爭。
2019年1月15日,抖音將產品內的私信功能升級,推出了自己的社交產品多閃。當日,多閃下載鏈接在微信內即被屏蔽。一個月后,即2019年2月18日,騰訊在天津濱海新區人民法院起訴抖音和多閃,主張兩產品構成不正當競爭,索賠290萬元,并向法院申請了訴訟禁令,要求抖音和多閃在法院判決前立即停止超范圍使用“來源于微信/QQ開放平臺的微信/QQ用戶頭像、昵稱”。
2019年3月18日,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支持了騰訊的訴請。2019年5月16日,抖音發布說明,稱不認同騰訊的主張,但必須要執行法院禁令,建議通過微信/QQ注冊、且頭像昵稱與微信/QQ一致的用戶盡快更新頭像、昵稱。次日,抖音稱已通知1076萬相關用戶,其中40%用戶已經更換了頭像、昵稱。
2019年6月24日,案件第一次一審開庭,一直未出判決。
騰訊認為,用戶的微信/QQ頭像、昵稱、好友關系等用戶數據都屬于騰訊公司的商業資源及合法商業利益。用戶將自己的微信/QQ頭像、昵稱同步到其他平臺后,在其他平臺如何使用這些數據,也都必須經過騰訊同意。
騰訊主張,抖音和多閃在本案中的行為沒有經過騰訊授權,侵犯了其商業利益,屬于不正當競爭。這些行為包括:一、在抖音的“好友推薦”中展示用戶從微信/QQ同步而來的抖音賬戶頭像、昵稱;二、將騰訊提供給抖音的微信/QQ登錄功能提供給多閃使用;三、將用戶自微信/QQ同步而來的抖音賬戶頭像、昵稱數據提供給多閃,在多閃內使用;四、在多閃中提供邀請QQ/微信好友功能。
抖音和多閃則認為,用戶在社交產品中上傳、設置的頭像和昵稱,具有強個人屬性,用戶對該數據享有絕對控制權,包括使用權、可攜帶權等。抖音和多閃使用這部分數據前,已經通過彈窗提醒和用戶協議等方式獲得了用戶授權。對于用戶個人的頭像和昵稱數據,騰訊沒有實質性投入和貢獻,存儲或者在先接觸數據本身不能成為一種權利來源,騰訊沒有權利干涉抖音和多閃在自己的產品功能中如何使用已獲得用戶授權的用戶數據。因此,抖音和多閃并未侵犯騰訊合法權益。
與2019年案件起訴時相比,2021年11月1日,《個人信息保護法》已正式施行。這為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作為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系統性、綜合性法律,《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信息可攜帶權”作出了明確規定,提出“個人請求將個人信息轉移至其指定的個人信息處理者,符合國家網信部門規定條件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提供轉移的途徑”。
對此,華東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經濟法學院副教授翟巍認為:用戶對于企業平臺上產生的可識別的、專屬性的個人數據擁有所有權,平臺沒有經過用戶同意,就在不同產品服務和底部生態平臺之間設置防火墻,這種情況侵害了社交平臺用戶對自己數據處理的知情同意權。一方面,平臺利用市場支配地位不合理獲取數據,限制用戶數據權益,另一方面,平臺利用數據資源濫用市場支配力,侵害中小企業的利益,損害市場競爭秩序,損害消費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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