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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披露了一宗網絡詐騙案——丁某在找兼職時認識一個網友,后因貪圖小利,成為對方電信網絡犯罪的“幫兇”,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罰金一萬元。
2022年1月,丁某在網上看到一則兼職信息,便添加了招募人的微信(昵稱:海納百川)。“海納百川”稱,只要按要求修改丁某個人微信相關信息,并按照提供的號碼添加他人微信,且留言:“我現在的手機號碼跟辦公微信在單位都有備份,有些事不方便交流,你加一下我私人微信號”,然后將“海納百川”的微信名片推薦給對方,每推送成功一次,丁某可獲得20元。丁某明知“海納百川”冒充他人微信是為了從事詐騙活動,但禁不住利益誘惑,當月就推送了100余人次。
2022年1月25日,被害人陳某通過丁某的推送添加了“海納百川”,誤以為是朋友帥某的私人微信號。“海納百川”對陳某表示,自己馬上要開會,一位親戚有資金周轉需求,需借用陳某的賬戶。隨后向對方發送偽造的轉賬交易圖片,并謊稱已轉款,因未加急辦理,需晚些到賬,同時催促陳某先向“親戚”的賬戶轉賬。
陳某不放心,遂向“海納百川”發起視頻通話,視頻中顯示的是朋友“帥某”的臉,但對方并未說話。視頻通話僅持續了十幾秒,“海納百川”就掛斷了電話,并稱自己正在開會。陳某信以為真,立刻向其提供的賬戶轉賬50萬元。不久后,“海納百川”稱還需要50萬元。陳某心生懷疑,再次撥打視頻通話,接通后“帥某”還是沒有說話,陳某發現被騙,立即報警。
法院認為,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幫助他人詐騙錢財,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考慮到被告人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在公安機關傳喚后自行到案,并在積極賠償后取得被害人諒解,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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