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相關部門16日發布新規定,提出為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市內符合條件的非住宅存量用房,可向有關部門申請改造租賃住房,原土地使用年限和用地性質等不變。
16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和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廣州市商業、商務辦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賃住房工作指導意見》,希望優化當地各類用房功能結構,切實提高租賃住房的有效供給。
據了解,此次意見的適用范圍及類型包括已建成、已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或已辦理初始登記的商業及商業辦公混合等類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棟或相對獨立部分為單位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
同時,改建項目辦理初始登記時應當整體確權登記、整體轉讓,不得分拆確權、分拆轉讓、分拆抵押、分割銷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質和建設量不變。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這一意見,廣州市內符合權屬清晰、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環保衛生、物業規范、完善配套、技術標準等七大要求的非住宅存量用房,可向有關部門申請改造租賃住房。將由區政府組織各部門聯合審查,審查通過后組織實施并報市住建部門備案。(記者荊淮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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