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26日聯合杭州市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發布《杭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辦法(試行)》(下稱《監管辦法》),從資金監管要求、公示監督、風險防控金設立、風險警示等方面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規范住房租賃企業行為,保障租戶及房東合法權益。
《監管辦法》明確要求杭州范圍內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在該市范圍的銀行設立唯一的租賃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并報杭州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住房租賃企業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繳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等租賃資金均應繳入專戶管理,實現資金動態監管。
同時,住房租賃企業設立的專戶信息應在杭州市租賃平臺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并同時在經營活動場所、房源發布平臺、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示專戶信息。
《監管辦法》還提出通過設立風險防控金,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即從事利用收儲房源開展住房出租業務的企業須在專戶中凍結部分資金作為風險防控金,在特定情況下用于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租金及退還承租人押金。
扣除風險防控金后,所余部分資金不足以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本期應付租金的,住房租賃企業將被風險預警一次,累計3個月被預警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則將該企業列入風險警示名單。
此外,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住房租賃企業,各相關部門將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列入風險警示名單、暫停辦理網簽備案、取消資金扶持資格、記錄企業誠信檔案等方式進行處理。
據悉,該《監管辦法》執行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為期三年。(完)(郭其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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