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南京市房產局網站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家庭購房工作的通知》明確,沒有住房的家庭必須在原戶籍內,對本市戶籍無房條件下,提高兩個標準。
通知說:“沒有住房的家庭將更有資格購房。”“無房家庭”應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申請購房證時應符合以下條件:1年或2年內無自有住房登記信息和交易記錄。2.上一年度在南京連續12個月繳納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申請人不能提供在南京市繳納的城鎮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證明的,必須是在南京市居住滿5年的居民。
通知指出,要提高無房家庭住房供應比例。在每批商品住宅項目掛牌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的公寓套數占60%以上,無房戶數是同批無房戶數的3倍以上,無房家庭的供應比例將從30%提高到40%。
根據通知,本通知自2021年5月29日起施行。
南京市房產局解釋稱,購房證簽發之日前兩年無自有住房登記信息和交易記錄,包括房屋贈與、房地產交易過戶(含股權交易),通過司法途徑轉讓的不動產均納入交易記錄或登記信息。
南京市房產局還表示,符合南京市現有住房限購政策,但不符合無房家庭標準的,將按普通家庭政策執行。符合《南京市常住戶口管理條例》規定,在校期間考入高等學校、技校,從家鄉遷入學生群體家庭的學生,不屬于“無房家庭”。
南京市房產局提示,購房資格登記,居民家庭成員填寫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不予批準。
南京市房產局表示,符合最新標準的購房家庭,可提供一年前在我市連續12個月本市戶籍的社會保險,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抽到“我的南京”APP購房證明:1,2008年以后結婚登記在江蘇省集體戶口;2.單身、未婚;(三)離異,無未成年子女的;(四)集體家庭中非喪偶的非婚生子女。不能滿足上述條件的,必須開窗購房無證明。
南京市房產局表示,如果通過“我的南京”APP申請的購房證仍在審核中,申請人將不允許在手動窗口再次提交申請。只有在“我的南京”應用程序返回結果后,才能在手動窗口提交申請。
據南京市房產局介紹,在南京擁有5年以上常住戶口,不能提供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的申請人,如果符合網上配發條件,將在通過APP提交申請后24小時內予以退還。不符合網上發行條件的,應當到窗口申請。首次人工審核戶籍證明后,將為申請人發放紙質的購房證明,暫時無房。24小時后,將期末考試成績發短信告知申請人該證書是否可以使用。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南京市房產局表示,已經發放的證明可以使用,并將按照《關于進一步優化無房家庭購房者工作的通知》規定的條件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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