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市南沙區政府18日消息,廣州市南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南沙區分局、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人才發展局于17日晚聯合發布關于調整人才及港澳居民購買商品房政策的通知,對該區現已執行了1年8個月的人才購房政策進行調整,該通知于8月17日24時起執行。
該通知提出,為促進南沙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決定調整2019年12月13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購買商品房的通知》,具體調整包括:廣州南沙人才卡A卡、B卡的持卡人才,可在符合廣州市商品住房限購總套數規定(戶籍家庭2套、單身1套;非戶籍家庭和單身1套,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1年在南沙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得補繳)的前提下在南沙區范圍內購買住房;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廣州市人才綠卡的持卡人才,購買住房按照省、市相關規定執行。港澳居民在南沙區范圍內購買商品房享受與廣州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此次調整執行時點延續廣州市以往做法,即2021年8月17日24時前已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按網簽時點的原相關政策執行;2021年8月17日24時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并能提供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簽購單、購房轉賬單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按交易時點的原相關政策執行。(記者 王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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