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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信用中國查詢發現,7月以來,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北京華圖宏陽教育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圖教育”)兩次因發行非法出版物被相關部門處罰。
7月5日公布的(海)文執罰﹝2022﹞第00004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華圖教育”于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6月6日正常營業期間,在網店“華圖官方旗艦店”發行《2022版貴州省特崗教師招聘考試專用教材幼兒園(幼兒教育綜合知識+學前教育)》(華圖教育出品)等成套非法出版物,共計27冊,違法經營額882元,違法所得441元。該行為違反了《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被北京市海淀區文化和旅游局處以罰款1.5萬元。
7月1日,(密)文執罰﹝2022﹞第00000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華圖教育”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業務,出版《2023法律碩士聯考一本全教材解讀刑法學》實體書和電子版804本,發行612本,出版《2023法律碩士聯考一本全教材解讀民法學》實體書1028本,發行800本。該行為違反了《出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等應當由出版單位出版”的規定,構成了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業務的違法行為。為此,北京市密云區文化和旅游局責令“華圖教育”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參照《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基準表》,對其罰款1萬元。
北京理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久成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只有擁有合規出版物許可證的機構才能出版圖書。《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據了解,“華圖教育”在公務員、事業單位考試等領域較為人熟知,其自稱“樹立了職業教育培訓的行業標準”。“華圖教育”官網顯示,公司主營業務涵蓋公務員、事業單位、教師、金融、醫療、部隊轉業干部等各類人才招錄考試培訓業務,擁有華圖教育、華圖在線、華圖圖書、華圖投資、華圖醫療、華圖金融、華圖公遴選等多個教育知名品牌,在全國縣市設有1100多家學習中心。除此之外,該公司還涉及圖書銷售業務,包括線上、線下兩種形式,但其并不具備圖書出版資質。
除了發行非法出版物,《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發現,“華圖教育”還屢因暗示保證性承諾、虛假宣傳等被罰。2022年3月10日,華圖教育牡丹江分公司在牡丹江華圖(微信公眾號)發布含有“基地招生579人,通過503人,申論最高分90.5,行測最高分84分”的內容,對教育培訓效果作出暗示的保證性承諾,被牡丹江市市場監管局罰款1萬元。
2021年12月28日,華圖教育肇東分公司因宣傳圖冊中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被肇東市市場監管局處以罰款5000元。
2021年6月25日,江西華圖教師網發表的文章中有通過率91.5%、首選、狀元等字樣的虛假廣告,被南昌市西湖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以罰款4800元。
“華圖教育”為何屢遭行政處罰?將如何整改?《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與“華圖教育”取得聯系表達了采訪要求,其工作人員表示將轉告有關部門。截至發稿,記者未得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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