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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日起,“禁止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攜帶手機(含電話手表)進入課堂”。這是今天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作出的規定。
根據《福建省禁止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攜帶手機進入課堂的規定》,學生確有需要將手機帶入學校的,應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允許帶入學校的,學生應當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管理;未經允許帶入學校的,老師應當代為保管,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共同進行教育。
上述規定還要求,學校應當保障學生合理的通話需求;加強宣傳引導,并結合實際制定手機管理具體辦法,納入學校日常管理。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對學校手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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