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7月,《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相繼出臺開始,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拉開序幕。6年多來,轉型、升級、融合發展等熱點詞匯頻頻見諸報端,數字智能、主動創新、積極求變已成為行業改革的主旋律。
近日,由中國交通報社主辦的“巡游出租汽車行業轉型升級座談”活動在線上舉行,來自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負責人、行業專家、相關企業代表等齊聚云端,分享行業政策創新與改革實踐,探索數字經濟如何與巡游出租汽車行業深度融合,助推高質量發展。
頂層設計政策推動 “巡網融合”一體發展
(資料圖片)
《指導意見》提出,促進巡游出租汽車轉型升級,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推進兩種業態融合發展。2018年,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再一次提出加快推進巡游車轉型升級。
“網約車新業態對巡游車沖擊基本結束,因此帶來的不穩定性風險基本消除。”國家發展改革委綜合運輸研究所城市交通中心主任程世東表示,“巡網融合”要求人、車要素統一;要注重定價主體、定價機制、價格水平與結構趨近,更加市場化;企業運營管理也可以進一步融合,使用工方式、薪酬分配、服務方式等機制趨于一致。
浙江省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出租汽車處處長胡惠建表示,網約車新業態的發展,滿足了公眾的個性化出行需求,不僅能夠幫助緩解城市打車難的痛點,還能夠帶動出租汽車產業整體發展。從杭州的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實踐來看,主要是堅定市場化改革方向和群眾滿意目標導向,嚴格按照國家的頂層制度設計抓好地方的落地落實,具體分三步走,先改革傳統巡游車,后規范網約車,再推進新老業態融合發展。他認為,全國各地的網約車合規化進程仍不夠理想,需要繼續花大力氣推進,網約車的合規發展是落實法律規定和行業治理的應有之義,也是巡網融合的基礎。
今年以來,全國多地組織修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在政策制度設計上系統謀劃,為巡游出租汽車行業轉型升級提供政策指引。10月1日起新施行的《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提出,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攬客的,可以按照計價器顯示金額收取運費,也可以按照網約車計價規則收取運費,率先在全國省級層面提出了“一車兩用”的改革方案。“浙江省走出了立法認可、立法推動的關鍵一步,后續將由市場的力量跟進融合。”胡惠建表示。
北京出租汽車暨汽車租賃協會副秘書長兼出租分會會長劉濤介紹,北京出租汽車暨汽車租賃協會與高德出行合作,組織近200家中、小企業與高德出行共同創建“北京的士”運營服務平臺,幫助駕駛員提高運營效率,讓市民打車更便捷,乘客滿意度提升18%,駕駛員日均收入提高42%,為行業的轉型升級奠定了基礎。
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提升監管服務效能
改革6年來,出租汽車行業在提升監管效能、推動融合轉型、提升服務水平等方面取得了很多實踐成果,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存在的問題。
經營權管理需要進一步規范。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程國華認為,一直以來,各地對經營權配置方式存在較大差異,部分城市的出租汽車經營權私下炒買炒賣、不規范交易現象嚴重,造成政府新增運力投放及收回經營權阻力大。
運價機制仍不完善。程國華認為,現行巡游車價格管理模式不適應發展需要,包括運價水平和結構不合理、運價形成和調整機制不完善,由政府定價轉為政府指導價的可操作性需要進一步增強,以及需要加快新型計程計價裝置的探索應用,為政府指導價的落地實施提供技術手段等。相比之下,網約車利用信息平臺,通過車輛供給和乘客需求實時匹配,實行動態調價,以此達到市場平衡。
劉濤同樣認為,當前新老業態的融合發展還存在商業模式不清晰、運價制定與調整不靈活、利益分配機制不完善、不公平競爭等問題,應首先在價格機制、標準、從業資格和公共交通設施使用等方面實現融合。
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李燕霞認為,巡游車和網約車在運價機制、市場準入、運力投放、運營方式、勞資關系、稅務管理等方面存在差異,出租汽車新老業態的融合發展,亟待在價格管理、就業保障和競爭環境等方面創新突破。
此外,李燕霞表示,隨著巡游車與網約車平臺合作增多,出租汽車領域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行為已不僅表現在通過低價、高額補貼、優惠以及使用不合規的人員、車輛等不正當手段爭奪市場份額,還包括信息和技術上形成的壟斷等。深圳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韓彪認為,隨著網約車不斷發展,部分城市巡游車份額減少,出租汽車行業將失去一種制衡力量,行業公平監管的難度增加。
深化運價機制改革 探索巡游車“一車兩用”
針對出租汽車行業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專家也提出了相應建議。程國華認為,應堅持“經營權屬于公共資源”,繼續深化經營權管理制度改革,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綜合運用經濟、法律等手段,實現經營權無償、有期限使用的平穩過渡。要理順出租汽車企業與承包經營者或駕駛員的權屬關系,嚴格落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要求,強化結果運用,全面建立和完善以服務質量信譽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管理和退出制度。
2019年,交通運輸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提出建立完善巡游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并定期評估完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主動公開定價機制和動態加價機制,保持加價標準合理且相對穩定,保障結算賬單清晰、規范、透明,并接受社會監督等?!皯涌焱苿友灿诬囘\價不納入政府定價聽證目錄,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巡游車運價水平和結構?!背虈A認為。
“應從業務模式角度推進巡游車轉型升級,網約、電召是目前的兩大方向,這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需求,也是‘出行即服務’目標實現的重要依托,有必要加強現有巡游車網約、電召方式的規模化、集約化、品質化發展?!睎|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表示,因此,可以嘗試在即時用車業務模式中,依托網約的方式,重點在政府指導價領域試點推動巡游車、網約車一車一價。
“價格差異帶來的不公平競爭,讓巡游車處于競爭劣勢。目前個別把巡游車當做網約車派單收費的城市,企業、駕駛員、乘客也基本認同,沒有較大的爭議與糾紛?!背淌罇|建議,定價機制可考慮按業務方式而非車輛性質進行區分,線上接單的按市場定價,巡游接單的打表計價。
韓彪認為,《指導意見》所提到的巡游車應該是指巡游業務,而非利用巡游車進行的全部業務,網約車亦是如此,因此在制度層面上明確“一車兩用”的合法性是當務之急。
深化巡游車改革、新老業態融合發展,需要綜合運用行政、經濟、信用、數字等監管手段。李燕霞表示,應充分發揮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加快推進網約車駕駛員和車輛合規化進程。在打擊非法營運方面需要各相關部門配合,切實保證各項監管措施落實到位。同時,應利用信息化技術,重點加強對市場競爭、安全、信息等方面的監管,對違法頻次高、多次失信的平臺企業,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探索非現場執法、電子證據在出租汽車日常監管和查處違法行為、非法營運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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