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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褚英碩 李路
近日,市民呂女士向民生現場欄目組反映,她與兩名室友通過北京冉晟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在通州紫運南里租了一套房子,卻因晚交了7天租金,被罰了3500元滯納金。
“去年9月,我們三人與這家公司分別簽了房屋租賃合同,每人租金1700元/月,共交納押金5100元。住了半年后,我們要退租時,這家公司卻以我們遲交過房租,要從押金中扣除3500元滯納金,再加上保潔費、墻面刷漆費,最后只退了1220元押金。”呂女士說。中介人員提供的一份記錄顯示,租客于2022年9月遲交房租5天;2022年10月遲交房租2天。“交房租都是我們三個人一起給這家公司轉賬。有一段時間工作比較忙,可能也就是忘了日期,但沒耽擱幾天也就交上了,因為誰也不差這點房租錢。中介也沒有催過我們交房租,更沒有提醒過還有遲交罰款500元的事。”
看到中介人員發(fā)來的房屋租賃合同,呂女士才發(fā)現里面確實有一條:“乙方如過期交納房租未超過叁天的,則按每日伍佰元向甲方交納滯納金,若乙方不繳納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剩余押金房租等費用一律不退。”“簽合同之前,中介沒有跟我們提醒會有這么高的滯納金,不然我們肯定會特別注意的,也不會接受這樣的條款,這個滯納金罰得太離譜了。”呂女士說。
針對此事,記者聯系了負責呂女士等人退租問題的中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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