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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就懲治網暴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準確把握侮辱罪、誹謗罪的公訴條件。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實施侮辱、誹謗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應當提起公訴。對于網絡侮辱、誹謗是否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當綜合侵害對象、動機目的、行為方式、信息傳播范圍、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實施網絡侮辱、誹謗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1)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影響惡劣的;
(2)隨意以普通公眾為侵害對象,相關信息在網絡上大范圍傳播,引發大量低俗、惡意評論,嚴重破壞網絡秩序,影響公眾安全感的;
(3)侮辱、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多次散布誹謗、侮辱信息,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大量散布誹謗、侮辱信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情形。
責任編輯:Rex_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