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27日電 據中國證監會網站消息,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對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千方科技”)獨立董事黃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指出,經查,黃峰擔任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其父親黃志珂名下證券賬戶分別于2021年10月15日買入公司股票,2021年10月18日賣出公司股票。
上述期間內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此,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決定對黃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表示,黃峰應當吸取教訓,加強本人及親屬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范交易行為,杜絕再次發生此類違法行為。
同時,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稱,如果黃峰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官網信息顯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2373)創立于2000年。天眼查APP數據顯示,千方科技主要經營范圍為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呼叫中心業務和信息服務業務等,法定代表人夏曙東,獨立董事有黃峰、陳榮根、楊棟銳三人。
二級市場上,截至10月27日下午收盤,千方科技股價報13.18元,較上一交易日跌3.09%。(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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