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經歷的一次與手機App有關的離奇遭遇,至今讓北京市順義區的郭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郭女士手機上的某財富管理App看起來和身邊朋友們的毫無二致,起初投資收益頗豐,沒想到投入200萬余元巨款后,系統顯示“賬戶異常”無法提現,隨后這款App再也無法登錄。
警方介入調查后發現,這款外觀設計“高大上”、起初各類功能看似正常的App,實為“山寨版”,系在安徽一家網絡科技公司旗下的“微導流”平臺封裝而成。
經查,“微導流”平臺管理者的親戚桂某利用其權限,沒有在該平臺實名注冊即為他人封裝多款名為該財富管理的虛假App,后被他人利用實施電信詐騙。
辦理該案的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任巍巍介紹,所謂封裝,是將網址、應用名、LOGO、啟動圖打包形成一個App應用包,使網站以App形式呈現。“一次違規封裝,就可以讓詐騙工具披上正版手機軟件的外衣,令無數家庭傾家蕩產。”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梳理發現,2019年以來,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多起與虛假App有關的電詐案,涉及虛擬幣投資、賭博、套路貸等多個領域(詳見本報11月26日報道《為賺快錢 IT青年淪為新型電詐案“制刀者”》)。大量“量身定制”的涉詐App背后,有的公司從接單、開發,到封裝、分發、售后等,提供“一條龍”服務,詐騙App背后隱現技術開發灰色產業鏈。
今年4月底被查封的湖北晟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即是其中之一。參與辦案的武漢市洪山區公安分局網安大隊民警張晟介紹,該公司由25人組成,分為技術、銷售、美工等部門。技術開發人員分工明確,負責編寫程序代碼、購買域名、租用服務器、封裝……一番操作下來,一款App制作周期大多不會超過1個月。因其中一些App需要實現的功能類似,同類App可“批量開發”。該公司還為下線買家組建微信群,負責后期功能調試、運維等。
在湖南,一家由多名名校畢業的年輕人創辦的“明星”企業,甚至“組團犯罪”,遠赴海外開發詐騙App。2019年11月,客戶張某找上門來提出,請該公司制作某證券App的“相似款”。該公司3名主要負責人明知這款軟件可能被用以犯罪,仍接下業務,派遣4名員工先后兩次前往泰國,幫助張某開發、維護兩款虛假證券App。
團伙作案之外,一些涉詐App案中,有的技術開發人員私下“接單”、參與其中關鍵環節,從中非法漁利。
11月初,浙江省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披露了一起涉App裸聊敲詐勒索案。案件中,明知該App是不法分子用來實施犯罪的工具,計算機專業畢業的00后孫某某仍為其提供軟件平臺搭建、后臺技術維護服務。不到3個月,孫某某非法獲利22820元,近日被提起公訴。
“我真不應該為一點蠅頭小利去做違法犯罪的事情,毀了自己的大好前程……”面對檢察官的訊問,孫某某悔不當初。
今年7月以來,國家反詐中心接連公布兩批共計644個涉詐App。這些仿冒App,由公安機關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梳理后整理而出,內容涵蓋社交、貸款、投資、博彩、購物、短視頻、手機安全等多個領域。
任巍巍就此撰文指出,虛假App已成為黑灰產業鏈條中的重要一環,暴露出App市場法律規制不完善、監督管理薄弱等問題。
任巍巍分析,App制作無準入門檻,一些封裝平臺審核不嚴、流程形同虛設,偽實名注冊、更換網址重復封裝現象頻出;一些App繞過應用商店審查,掃碼即可下載,監管處于缺失狀態,加之涉案網站多租用域外服務器,致使App“近乎處于脫管狀態”。
她建議,應完善法律法規,設立App市場準入制度以及開發、封裝、分發等各類主體實名登記備案制度,并制定行業規范、定期核查,建立嚴格的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從制度層面構建安全可信的信息通信網絡環境。網信部門應加強對App的監管力度,特別是確立對未在應用商城上架App的監管方式,堵住監管漏洞。
“有知識的人犯罪危害更大。”浙江大學網絡空間安全學院教授王志波呼吁,加強對IT青年群體的法治教育。
他表示,涉詐App大都是懂編程的人編寫的,有的高校畢業生只注重技能提升,比如致力于讓軟件實現某些功能,但不清楚自己寫的代碼最后會被拿去做什么,有的可能被拿去實現“二次開發”,有的可能通過接“私活”寫代碼,“都暴露出其背后法律之弦的缺失。”
根據王志波的觀察,當前一些高校IT專業課堂上,關于新型犯罪途徑的普法教育相對缺乏,比如“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釋義與危害。他建議邀請法學院教師或司法機關公職人員為高校學子開展普法講座,結合相關案例及時預警。
湖北一所高校計算機學院教授趙飛(化名)同樣注意到不少慘痛案例,最近一兩年,一些畢業于知名高校的IT青年或軟件開發技術高超的年輕人淪為“黑客”,或者參與開發涉詐軟件,“因為利益誘惑,選擇鋌而走險”。
在趙飛看來,高校專業課不能只著重技術層面的培養,一定要有思政及人文教育,“技術是一把雙刃劍,如何合理運用同樣關鍵。擁有高超技術可以制作鋒利‘寶刀’,但刀用來做什么,必須規范起來”。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朱娟娟 雷宇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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