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天津的護士肖女士日爆料稱,有人使用了她的個人信息進行注冊。冒充者使用了她穿護士服的照片,寫上了她的個人信息,并在個人簽名里寫“不是已婚勿劃、不是醫護人員勿劃、已婚醫護丁克可交朋友”等。平臺客服表示,無法直接下架仿造用戶,舉報者須先注冊賬號再在APP里舉報。舉報者需提供個人信息,例如生活照和身份證等,證明自己信息被盜用。
在一定程度上,網絡平臺的賬號相當于人們在該平臺的身份證和通行證,也是人們享有虛擬財產的重要憑證。但現實中,不乏有人別有用心地冒用他人的照片、身份證件等注冊賬號并使用的現象。該行為無疑侵犯了被害人的姓名權和肖像權,而且可能導致被害人無法正常使用該網絡平臺的功能。特別是,要是行為人利用該賬號發布違法違規或有違公序良俗的出格信息的話,還將侵犯被害人的名譽權,導致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不當干擾。
對這種網絡侵權行為,被冒名的被害人無疑可以要求行為人立即停止侵權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遺憾的是,現實中,如果沒有網絡平臺的密切配合,被害人拿這種侵權行為根本沒辦法。如被害人不可能掌握網絡平臺的注冊后臺,無法知曉侵權人姓甚名誰,也就無法向其主張相關權利,只能看著其肆意侵權而干著急。
此類冒用他人身份注冊賬號的行為,不能僅靠被害人個人力量來對抗,網絡平臺必須盡到相應監管責任。如根據《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注冊用戶進行基于移動電話號碼等真實身份信息認證。這說明任何一個賬號是誰在注冊、誰在使用,網絡平臺應該一清二楚。
那么,對前述侵權行為,網絡平臺顯然不能坐視不管。如根據《民法典》,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類似事件的發生,說明有些平臺未盡到實名驗證的把關審核責任,失職失責。只有切實承擔其應有的平臺責任,及時屏蔽、刪除侵權內容,協助被害人維護權利,才能最大限度降低自身法律風險。
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