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米商標又一侵權案落錘,賠償金額高達3000萬元。
2月13日,紅星資本局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小米科技)訴深圳市小米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小米)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有了最終結果:深圳小米被判惡意侵權,需賠償小米科技3000萬元。
據了解,深圳小米是一家銷售充電器、移動電源等數碼產品的電商企業,成立于2012年12月。深圳小米在天貓平臺開設店鋪,銷售充電器、移動電源、風扇、按摩儀等商品,并在商品的銷售頁面、銷售標題分別使用、標注了“小米數碼專營店”、“小米”等標簽,共涉及182款產品,被小米科技告上法庭。
從深圳中院的判決中可以看到,深圳小米公司的114款產品被認定為商標侵權行為,銷售金額高達1.35億元。法院以同行業企業的利潤率30.78%為參考,同時根據涉案商標的知名度、深圳小米公司的使用方式、經營方式等,酌情認定涉案商標對被告獲利的貢獻率為30%。
深圳中院審理認為,深圳小米公司明知涉案商標仍故意侵權,且侵權行為時間長、范圍廣、規模大,屬于情節嚴重,適用三倍懲罰性賠償,因此判決深圳小米公司賠償小米科技公司3000萬元。
一審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并在法院主持下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另據深圳衛視深視新聞,小米科技還主動放棄被告的部分賠償,讓深圳小米能夠有能力重新回歸市場合法經營。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深圳小米目前更改公司名為深圳市億諾貿易科技有限公司。涉事的“小米數碼專營店”店鋪也已于2021年2月4日被修改為“深圳小米貿易數碼專營店”,自2021年2月20日起該店鋪中沒有任何在售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這并不是小米科技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并獲賠的首例案件,此前還有企業賠償小米科技高達500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因在電磁爐、電飯煲等商品、經營場所、網站、域名、微信公眾號等處突出使用“小米生活”標識,中山奔騰電器有限公司等被小米科技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庭。
2019年12月31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中山奔騰公司等賠償小米科技經濟損失5000萬元。據了解,這也是2019年《商標法》修訂后第一例明確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確定賠償額的案例,也是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確定的賠償額最高的一起商標侵權案件。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俞瑤 強亞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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