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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今年5月,安徽蚌埠消費者李女士在一家電商平臺花19.9元買了一條褲子,到貨后她發現包裝袋中還附帶一張10元的好評返現卡。然而,一頓操作后,商家只返了她10元優惠券,且滿68元才可以用。李女士覺得被欺騙,找平臺維權,在平臺的介入下,李女士收到了10元轉賬。
近年來,“好評返現”儼然成為一些電商平臺的潛規則。消費者在完成網購交易后給予賣家好評,并將好評截圖發給賣家,賣家隨后向消費者返還少量現金或購物優惠券。存在并不意味著合理,“好評返現”是商戶和消費者之間私下交易,終歸上不了臺面。更匪夷所思的是,平臺居然真的幫李女士向商家討回了10元返現。
電商平臺有責任和義務處理消費糾紛,幫助消費者進行維權,但處理維權不應是無原則的有求必應,必須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用戶評價是消費者選擇商品或服務的重要參考信息,“好評返現”的實質是商家對消費者進行交易賄賂,誘導其作出非真實客觀的評價行為,導致其他消費者無法了解商品的真實情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在這起事件中,平臺客服人員一方面表示平臺不支持“好評返現”,希望消費者根據購物的真實感受進行評價,但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后,卻還是要求商家履行承諾。“好評返現”雖然是商家做出的承諾,但由于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等規定,在法律上屬于無效合同,不存在履行承諾一說。
電商平臺幫消費者“好評返現”維權,看似維護了消費者權益,實則是飲鴆止渴,在無形中鼓勵和縱容了“好評返現”行為。不僅會誤導其他消費者,使其無法獲得客觀真實準確的商品信息,同時也損害了其他電商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網絡交易正當競爭市場秩序。作為“把關人”,電商平臺應規范商戶誠信經營,引導消費者客觀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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