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因為染了粉紅色頭發,大學畢業生鄭靈華突然遭受網絡暴力,險些自殺。
【資料圖】
合肥一名女士因訂婚照被造謠成“洗浴會所技師”,是近日的新聞。再往前,杭州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尋親男孩劉學州自殺、女子因打賞少疑遭網暴自殺……普通人無辜卷入網絡暴力、無力反抗甚至以性命自證的悲劇發生了一次又一次。
網絡暴力是全球性問題。轟動日本社會的“木村花事件”直接推動了該國立法進程。據《生命時報》報道,2019年,22歲的日本職業摔跤手木村花參加一檔電視節目后,在社交媒體上收到大量辱罵信息,持續數月。2020年5月23日,木村花被發現在家中自殺身亡。
日本在新修訂的刑法中,加重了對網暴者的懲處力度:提高罰款上限,增加有期徒刑或監禁。
“每天收到近百條意見,去死、惡心、消失吧,無法否認這對我造成了傷害。”這是木村花在社交平臺留下的遺言。
鄭靈華壓力最大時,曾向心理咨詢師求助。咨詢師說,她遭遇的事情叫“網絡霸凌”,“自殺沒有任何作用,不會讓侵權人感到愧疚,也許會有、但只是一瞬間的。”
“越在意的東西,影響就越大。所以網上的消極內容很容易讓他們產生自我否定、痛苦等情緒。”華東師范大學應用心理學教授崔麗娟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青少年敏感、情緒波動大,更容易成為網絡欺凌受害者。
社交網絡是當下大多數人的日常必需品,網絡暴力帶來的傷害集中、直接、實時,許多受害者在“眾口鑠金,積毀銷骨”中百口難辯,或是想辯解找不到施暴者。
幸好,在此次網暴事件中,鄭靈華沒有選擇自殺,而是勇敢起身維權。這條路才剛剛開始,從她與網暴者、營銷號和社交平臺客服溝通的復雜繁瑣經歷看,后面的路難度不會小。
對動輒上億用戶的社交平臺巨頭來講,個體的存在和訴求是微小的。何況用戶的許多維權訴求,可能在最初注冊點擊“同意”時已被排除。
鄭靈華的公益代理律師、浙江楷立律師事務所金曉航認為,如果沒有網絡平臺公司配合,受害人很難取得具體侵權人的身份信息,可能導致訴訟后期沒有辦法明確實際的被告主體。
鄭靈華遭到謾罵侮辱,網暴者涉嫌侮辱罪、誹謗罪。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都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
但是,侮辱、誹謗通常屬于自訴案件。金曉航說,自訴案件不是由警方直接介入,而是需要受害人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受害人收集侮辱和誹謗性的證據,“既充當公安機關又充當檢察機關”,前文提到的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案,由自訴轉為公訴,是法治的進步,值得相似的案件參考。
個體搜證的過程,也依賴社交平臺的支持,比如點擊、瀏覽次數如何有效獲取,“整個訴訟過程中,網絡服務商起到的作用也是比較大的”。
金曉航說,鄭靈華的訴訟周期如果一切順利,短則3個月左右可能有一審判決,長則不可預測。對于一個在校學生來說,這樣的經歷也一種折磨和損耗,“她需要不斷去面對那些曾經傷害她的言論”。
網絡平臺服務商對用戶遭遇網絡暴力的投訴、舉報機制較為苛刻,反饋也頗為漫長,“對正在遭遇傷害的受害者來講,一秒鐘都是慢的”。
金曉航建議,網絡平臺服務商可以開通一些更加便捷的渠道,特別是針對遭到嚴重網絡暴力困境時的場景,應該讓其享受更為及時、快捷的維權服務。
其實,相關對策早在今年4月22日中央網信辦部署開展的“清朗·網絡暴力專項治理行動”就有體現。
中央網信辦要求網絡暴力易發多發、社會影響力大的18家網站平臺,通過建立完善監測識別、實時保護、干預處置、溯源追責、宣傳曝光等措施,進行全鏈條治理。
中央網信辦還要求,加大對違法違規賬號、機構和網站平臺處置處罰力度,針對首發、多發、煽動和跟風發布等不同情形,分類處置網絡暴力相關賬號,連帶處置違規賬號背后MCN機構,嚴肅問責處罰失職失責網站平臺,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可以看出,治理網絡暴力,并非沒有辦法,而是還需進一步落實。
有言論指出,治理網暴需要提升網民的網絡素養。改變“人多就有理”“誰流量多誰厲害”的情況,網絡道德審判此起彼伏,更夾雜著營銷號難以揣摩的私心,看客和監管者都應當小心。
輿論反轉、再反轉,網民情緒從一邊被煽乎到另一邊,不僅消費、傷害網友的同情心,也是對社會整體公信力的消解。對突然出現的網絡熱點事件,應盡量多一些耐心和理性,通過權威機構和嚴肅負責任的媒體多方了解觀察。
我們都希望有一天謠言止于智者、假消息不攻自破,但是對受到侵害的個體來講,網絡上秒速發酵的輿論風暴,不能僅僅依賴于民眾網絡素養的全面提升,還要加強依法合規監督的力度。
這次網暴打破了鄭靈華的“網絡安全感”,她可能從此不會再分享有趣的見聞、不敢與線上的陌生網友多交流。一個美好的網絡個體消失,是網絡世界多樣性的損失。
耿學清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