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上市公司容百科技(688005)和杭可科技(688006)雙雙遭挫,其中杭可科技最大下跌近19%,股價一度創去年7月上市以來盤中新低,容百科技亦跌逾10%。此前兩家公司因招股書信披存在問題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一年內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4月12日下午,杭可科技和容百科技相繼發布公告稱,4月10日收到證監會的監管措施決定書,被罰1年內不得公開發行證券。受罰原因皆為,在申請科創板IPO過程中,公司招股書涉及比克動力的信息披露存在問題。
兩家公司此次被罰均與2019年底比克動力“暴雷”有關。受下游整車廠商眾泰汽車(000980)及華泰記者未付貨款影響,電池生產商比克動力未能如約付清供應商貨款,致使容百科技、杭可科技等多家上游供應商受到牽連,2019年經營業績受到重大影響。
公告顯示,容百科技于2019年7月1日起將比克動力信用額度調整為0,但招股說明書(簽署日為7月16日)中未披露該事項并充分提示風險。同時,容百科技未披露比克動力“回款”的實質為以自身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償還逾期應收賬款。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截至2019年6月25日,比克動力通過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及電匯合計回款金額為10,561.62萬元,回款比例約為49%”。上述還款中,比克動力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總計7,002.84萬元,占總回款的66.30%,但容百科技未披露回款是以自身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為主的情況。
同樣受累于比克動力的杭可科技,也未在其招股書中及時亮起“雙閃”。證監會監管決定書指出,杭可科技未披露暫停執行合同情況及可能由此導致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風險、相關預付款披露有誤。2018年12月,比克動力暫停四期項目合同,招股說明書未予披露,且比克動力四期合同預付款合計1600萬元,占合同金額比例為15%,與招股說明書披露該項合同預付款30%不一致。
容百科技和杭可科技均系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IPO審計項目
證監會分別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趙麗、金東偉、倪國君、何林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倪國君、何林飛事涉其中,由于在執業中存在問題,未準確說明比克動力主要回款實質為自身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的情況,未能關注到容百科技招股說明書中相關內容不準確的情況,證監會根據相關規定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和簽字注冊會計師倪國君、何林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杭可科技審計機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為趙麗、金東偉,證監會認定執業中存在問題,未披露暫停執行合同情況且披露的收款進度與實際不符,同時未充分披露應收票據到期無法承兌的風險且未采取進一步的審計程序。證監會決定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及簽字注冊會計師趙麗、金東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除了公司遭到監管,根據4月10日證監會公告,涉及兩個公司IPO項目的四名保代也被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國信證券(002736)的保薦代表人傅毅清、王東暉亦因未勤勉盡責,在擔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保薦代表人過程中對發行人合同執行、應收票據兌付等情況的核查不充分;高若陽、徐欣在擔任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保薦代表人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客戶信用風險、應收賬款回收等情況的核查不充分。被證監會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按照《保薦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證監會對四人采取監管談話措施。要求其于4月28日10時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證監會接受監管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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