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還在玩手機嗎?小心被開除。
據相關媒體報道,昆山市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起男子上班玩手機工作群辱罵領導被開除的案例,該男子隨后起訴公司結果敗訴。
報道稱,2010年,老王入職蘇州昆山一家公司,并于2018年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他因為上班時間玩手機,違反員工手冊規定,被公司記大過處罰,老王也在處分單上進行了簽字確認。
事后,老王因不服氣多次在微信群辱罵、威脅和恐嚇領導,甚至還在群內自編打油詩詆毀公司領導及同事,被公司再次記大過,并根據員工手冊的規定對其予以開除。
老王申請勞動仲裁被駁回后,將公司訴至法院,老王認為自己被兩次記大過,均依據不足。其從手機柜中拿手機看信息的行為時間較短,共計約30秒,不能算是《員工手冊》中規定的“未將手機放入手機柜中”的行為,情節未達嚴重的程度。
老王自己之后雖然在群內發布了不當言論,但卻是被不公平對待后的不理性行為,并非無中生有,更不屬于《員工手冊》中規定的“造謠生事、散播謠言、影響團隊和諧”的行為,這兩次的行為被當做記大過的理由過于牽強,更不至達到被開除的程度。
最終,經法院審理認為,公司程序正當、合法有據,被告被告某器材公司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原告老王主張的7萬元賠償金不予支持,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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