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可以算得上是耳熟能詳的國產品牌,而“米”姓在中國人的姓氏中也并不少見,因為前者具有了一定知名度,后者便不能用以“小米”命名自家企業了?來自湖南省懷化市的兩位姓米的商家便面臨這樣的疑問。
(資料圖)
8月14日,懷化市鶴城區兩家姓米的商人收到了來自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公司”)從北京發來的侵權通知函,他們被告知,其企業名稱中帶有“小米”字樣的行為,已侵犯到小米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且構成對小米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米女士的“鶴城區小米汽車美容用品店”于2015年登記,而米先生的“鶴城區小米汽車維修廠”則注冊于2016年。“我生下來就姓米,還能把我姓改了不成?”小米的這封通知函讓兩位米姓商人感到“難以理解”。
“生下來就叫小米,我的店也該這么叫”
米先生今年快40歲了,經營著一家汽車維修店已近20年。2016年,米先生來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依據自己的姓氏,以“鶴城區小米汽車維修廠”為名注冊了企業。
“我生下來就叫小米,別人也都這么叫,我的店當然也該這么叫。”這在米先生眼里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誰知道近日卻被小米公司找上門來。
2023年8月14日,米先生收到了小米公司寄來的一封通知函。通知函稱,米先生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小米”字號,存在商標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要求米先生方停止侵權。通知函底下顯示落款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法務部”。
通知函表示,“小米”注冊商標曾多次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并予以保護,小米公司享有“小米”注冊商標的合法權益。米先生方未經小米公司授權,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小米”字號,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米先生方與小米公司存在投資關系或關聯關系,明顯攀附小米公司商譽、誤導消費者。為此,小米公司請米先生方在收到通知函后的十日內,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小米”字號,并將停止侵權情況及時向小米公司郵箱予以反饋。如復查后,米先生方未停止侵權,小米公司將依法通過行政投訴或訴訟途徑處理。
對于這樣一封要求改名的通知函,米先生也感到難以理解,甚至有些憤怒:“從兩歲開始別人就管我叫‘小米’,現在我都39歲了,我還沒去告他們呢!”
另一方面,米先生認為,小米公司是做電子產品的,而自己則一直專注于汽車維修服務,兩者之間并不存在業務沖突,“不明白礙著他們什么事了,隨他們告去吧,不管怎么告我都叫小米。”
事實上,懷化市收到小米公司這封通知函的并不只有米先生,據封面新聞報道,同一天,鶴城區的米女士也收到了來自小米公司的郵件。米女士的“小米汽車美容用品店”注冊于2015年,她與丈夫都覺得,只是用自己的姓氏進行了企業注冊,且在注冊時也未收到工商局任何侵權相關的提醒,多年來掛在店里的招牌一直都是“泡沫洗車”,跟小米公司的業務范圍不存在任何沖突,自己并不存在侵權行為。
小米公司暫未回應
8月17日,依據侵權通知函上給出的聯系方式,瀟湘晨報晨意幫忙(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致電小米科技有限公司法務部,詢問是否確有其事,對方表示暫且不便透露,需要等待公關部同事進行回應。截至記者發稿前,小米公司公關部尚未回復。
記者通過企查查檢索發現,含有“小米”字樣且為公眾最熟知的“小米企業”有“小米集團”“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小米汽車有限公司”三家,后兩家均為“小米集團”成員單位。其中,小米科技成立于2010年,小米汽車成立于2021年。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兩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都是雷軍,但其經營范圍均未涉及“汽車維修服務”及“汽車美容、裝飾用品零售”類別。
2021年3月30日,小米高調官宣進軍電動汽車行業。盡管自2022年起,雷軍很少再對外談及小米公司在汽車行業的進展,但外界對于小米造車的關注與議論一直未曾停歇。對于小米此番舉動,也有部分網友猜測,這或許與其汽車業務的擴展有關。
米姓商家用“小米”命名店鋪是否侵權?律師解析
收到這樣一封通知函,湖南兩家“小米”企業能否持續保有自己的名字?“小米”字號是否就歸小米公司獨有?晨意幫忙記者咨詢了多位法律界人士的建議。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律師介紹,商標是區別于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而企業名稱則是區別不同市場主體的標志,當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或注冊商標出現相同或近似時,就可能使消費者對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從而產生企業名稱權與商標權的沖突。
劉凱律師認為,鶴城區小米汽車維修廠的企業名稱中使用“小米”不構成商標侵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在最初申請的“小米”商標中,并未獲得“汽車保養和修理”類似群服務的商標專用權。直到2022年11月28日才在另一件“小米”商標中獲得該服務的商標專用權。而鶴城區小米汽車維修廠成立于2016年,先于“小米”商標注冊?!按送?,‘小米’不屬于臆造詞,而是社會生活中的常用詞匯,其本身的顯著性不強,而鶴城區小米汽車維修廠的經營者姓氏是‘米’,使用鶴城區小米汽車維修廠的名稱具有合理性。”
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劉研律師則表示,兩位商家可能需要證明,在‘小米’品牌出現之前,自身已使用小米作為稱號,并不在主觀上存在誤導消費者的意圖。另一方面,盡管小米發展汽車業務晚于兩家企業的注冊時間,但作為小米品牌生態鏈上的一環,小米汽車本身便具有一定知名度,“這中間有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幾年前注冊時不一定會存在問題,但當小米進軍汽車行業后,確實可能會讓消費者產生一定的認知混淆,存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與不正當競爭的風險。”
同時,劉研律師建議,兩家企業如果想規避法律上的爭議,可以主動對企業中的“小米”字樣進行適當更改,防止與小米公司商品服務品牌名稱出現完全一致的情況,否則也存在著面臨法律訴訟的風險。
瀟湘晨報記者陳櫻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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