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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誡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訓誡?)
勸誡有勸誡和教導的意思。勸誡也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對一些違反法庭規則的分子或者違法者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不再重犯。那么,訓誡是一種什么樣的措施,它的法律地位是什么?今天一起討論一下吧。
從訴訟的角度來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及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庭,或者處以罰款、拘留。聚眾鬧事、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法官,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民法院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處以罰款或者拘留。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證人經人民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出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或者出庭后拒不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批準,處十日以下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因此,訓誡作為阻礙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之一,適用于庭審中違反法庭規則的人,是違反程序后的一種批判教育。這種對的批評通常是口頭提出的,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要求違法者簽署悔過書。
從行政處罰的角度來看,訓誡是公安機關特有的措施。《指令書》通常寫明:“違反上述規定并經勸阻,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從治安訓誡書的內容可以看出,訓誡類似于一種批判教育,情節輕微,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不足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為: (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和財產;(四)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吊銷證照、暫扣或吊銷證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治安處罰是行政處罰的一種。關于治安處罰的種類,《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可以分為: (一)警告;(二)罰款;(三)行政拘留;(四)公安機關吊銷許可證。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允許出境或者在適用的期限內驅逐出境。
綜上所述,治安管理中最輕的處罰是警告,而訓誡不是法定的行政處罰。一般情況下,公安告誡往往是一種行政告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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