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中國各省省會:1、山東——濟(jì)南;2、河北——石家莊;3、吉林——長春;4、黑龍江——哈爾濱;5、遼寧——沈陽;6、內(nèi)蒙古——呼和浩特;7、新疆——烏魯木齊;8、甘肅——蘭州;9、寧夏——銀川;10、山西——太原;11、陜西——西安;12、河南——鄭州;13、安徽——合肥;14、江蘇——南京;15、浙江——杭州。
16、福建——福州;17、廣東——廣州;18、江西——南昌;19、海南——海口;20、廣西——南寧;21、貴州——貴陽;22、湖南——長沙;23、湖北——武漢;24、四川——成都;25、云南——昆明;26、西藏——拉薩;27、青海——西寧;28、臺灣——臺北。
中國各省省會
省會,或稱省治、治所,古稱“首邑”。清代稱為省城,為省的行政中心。中國的省會為國家一級行政區(qū),一般為省的政治、經(jīng)濟(jì)、科教、文化、交通中心,正式文件中的自治區(qū)、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qū)的行政中心并不稱作省會。
除了上述省份和省會之外,我國還有四個直轄市,分別是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直轄市,是中國行政區(qū)劃之一,行政地位與省、自治區(qū)、特別行政區(qū)相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qū),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轄的建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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