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 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那么,什么是小產權房,購買時存在什么法律風險?
網友咨詢:
什么是小產權房,購買時存在什么法律風險?
律師解答:
小產權房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通常意義上的小產權房:占用集體用地或耕地違法建設,將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用于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筑。(這個是最常見的)。
另外,限制銷售的小產權房: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并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具有產權糾紛的不完全產權房。
律師解析:
購買小產權房時,會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一)大產權有房產證,小產權沒有房產證。
大產權房有五證,分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銷售許可證。正因為大產權房有五證,所以大產權房受法律保護,有完整產權。而小產權房沒有五證,不受法律保護。就是說,拆遷時,大產權業主能拿商品房拆遷補償,小產權業主沒有。
(二)大產權房比小產權房質量更有保證。
大產權房建造時程序嚴格,質量監督力度強;小產權房質量沒人監督,存在安全隱患。
(三)小產權房不能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小產權房由于沒有正規的產權證,不能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不能作為抵押或上市專賣。買小產權房不能貸款,只能一次性付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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