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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山東證監局發布兩則行政監管措施,臨商銀行、齊商銀行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雙雙被責令整改。同日,一營業部遭監管警示,事由亦與基金銷售業務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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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證監局指出,臨商銀行存在三項問題,一是未制定完善的基金銷售業務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二是未建立基金銷售業務內部考核機制;三是未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監察稽核報告。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該行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無獨有偶,齊商銀行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同樣被責令整改。山東證監局指出該行主要存在的五項問題,一是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低于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二是未對2021年1月以來新增銷售基金產品進行合規審查;三是未對代銷的基金產品進行審慎調查和風險評估;四是將基金銷售收入作為主要考核指標;五是部分從事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運營維護人員和合規風控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就在同日,浙江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方正證券龍港大道證券營業部存在向無基金從業資格人員和非營銷崗位人員下達基金銷售任務的情形,并將無基金從業資格人員的基金銷售關系及后續銷售業績提成下掛至其他營銷人員名下。該營業部時任負責人林曉鋒被責令改正,員工羅小玲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兩人均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藍鯨財經注意到,近日,多家機構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被點名。
4月14日,昆侖銀行被新疆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新疆證監局指出,該行存在三大問題。一是基金銷售業務內部制度建立和執行不到位。包括未建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離任審計或離任審查機制;年度監察稽核報告有效性不足;尚未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等問題。二是對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管理有待加強,分支機構是否開展或暫停基金銷售業務缺少內部審批。三是2022年8月,昆侖銀行手機銀行系統“新客戶聯動風評”功能出現故障,導致手機銷售系統發生錯鏈問題,該事項發生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向新疆證監局報告。
4月17日,深圳登良路證券營業部被深圳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深圳證監局指出,該營業部個別員工在從業期間存在以下行為: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參與基金銷售,銷售產品時未勤勉盡責,向客戶提供風險測評答案,回訪時告知客戶應對口徑,并為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活動提供便利和服務。
3月21日,重慶分行被重慶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重慶證監局共指出該行存在的三項問題。一是個別銷售人員在不清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情況下宣傳推介基金產品;二是個別銷售人員向投資者發送未經審核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評價某基金經理和某基金產品時無客觀證據支撐;三是該行重慶融僑半島社區支行(以下簡稱支行)通過向投資者宣傳推介基金產品,興業銀行重慶分行未對支行互聯網營銷行為進行統一管理并監控留痕。
此外,3月16日,重慶證監局披露兩則行政監管措施劍指重慶當地兩家上市銀行,重慶銀行、重慶農商行均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被出具警示函。
其中,重慶銀行存在未針對銷售公募基金產品準入設立產品準入委員會或專門小組、未對部分基金產品宣傳材料進行合規審查并出具合規審查意見等問題,重慶農商行存在支行個別員工在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情況下進行了基金宣傳推介活動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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