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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憲法日活動1年舉辦一次。我國的國家憲法日是每年12月4日都舉辦的活動。國家憲法日,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的理念,向群眾發(fā)放民法典等宣傳資料、弘揚憲法精神、傳播社會主義法治正能量。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xiàn)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現(xiàn)行憲法是對1954年制定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繼承和發(fā)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一方面,要弘揚中華傳統(tǒng)美德,培養(yǎng)社會道德,職業(yè)道德,家庭道德和個人道德,更加注重德育的作用,改善全社會文明,營造良好的人文環(huán)境全面的法治。另一方面,應更加重視綜合法治的作用,法治體現(xiàn)道德觀念,加強法治在促進道德建設中的作用,將道德要求落實到法治中,并整合核心社會主義價值觀轉(zhuǎn)化為依法治國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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