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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2”都快到了,“雙11”下單的商品竟還沒收到……最近,一些消費者發現,買的東西并非堵在路上,而是商家壓根沒發貨。問題的癥結,原來正是超長預售制。
商品預售制,是消費者在產品問世前預先付款,在訂單累積到一定數量后,才正式投入生產的模式,本多見于房地產、數碼產品等商品。伴隨電商平臺的發展,預售模式應用越發廣泛,從網紅店產品上新到互聯網大促銷活動,提前數星期甚至一個月開始要求支付定金,超長預售應運而生。
無可否認,預售制可加速產品銷售、減少庫存積壓,有效規避傳統生產帶來的風險。但在實際操作中,該模式已悄然變了味兒。調查發現,部分商家以預售期為幌子,將發貨時間無限延長,預售訂單硬生生被拖成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嚴重影響市場期待和消費體驗。這背后反映出其未對產能和訂單做到統籌安排,預售速度與交付能力不成正比。
更難以置信的是,一方面,大量消費者苦于等待時間過長,另一方面,不少平臺卻進入了“秀肌肉”狀態,在電商平臺大曬預售人數、金額的成績單,預售模式儼然被用作營銷宣傳,包裝成流量增長的利器。
對商家來說,降低產銷成本,實現零庫存、無浪費的目標無可厚非,但不能瘋狂試探消費者和市場的底線,讓超長預售演變為自己逐利、平臺得益、消費者埋單的虛假繁榮。在超長預售中,商家無需承擔退換貨等任何損失,消費者則要承受遲遲收不到急需商品的后果。如此權責不對等的結果,顯然是赤裸裸將風險轉嫁到消費者頭上。
事實上,商家在未清楚告知消費者相關條款的情況下,產生的單方面延期發貨甚至不發貨取消訂單的行為,已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同時,商家“預售不告知”的行為也可能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無論是維護消費者的切身權益,還是推動電商行業及預售制的良性發展,都不能讓超長預售變成消費者的“坑”。行業監管和相關法律的出臺落實必不可少,既要對平臺和商家進行剛性約束,切實壓縮其貓膩空間,也要為消費者權益提供有力支撐。總之,不能讓消費者以一己之力,與平臺商家“單打獨斗”。對于電商平臺來說,對盲目預售和一味延遲發貨的商家不能恣意縱容。針對長時間不發貨,平臺宜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敦促商家限期整改,不能讓消費者無限期等待,對于屢勸不改的,應當建立終身禁入的黑名單制度。
商品可以預售,但品質和服務絕不能透支。倘若商家讓預售成套路,將口惠當優惠,那么消費者擦亮眼睛、用腳投票是最明智也最有力的反制。對于一些商家打出“預售訂金不退,商品不換”等霸王條款,消費者更應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讓給用戶挖坑、不拿消費者權益當回事的平臺和商家吃不了兜著走。(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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