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寒冬,家長都給孩子穿上羽絨服、羽絨褲。由于嬰幼兒肌膚嬌嫩、抵抗力弱,不少家長在選購嬰幼兒服裝時十分謹慎,尤其注重羽絨含量、面料等因素。
然而,近日,記者收到來自河北滄州錢女士的投訴,她為孩子購買了Goodbaby(好孩子)的羽絨褲,購買時產品宣傳頁面上標注該羽絨褲為“A類標準”,實際收到貨后吊牌標注卻是C類。錢女士認為,“商家存在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羽絨褲宣傳圖/圖源:電商平臺好孩子官方旗艦店
(資料圖片)
消費者買到的羽絨褲吊牌顯示C類/消費者供圖
為了解錢女士遭遇的真實情況,記者在某電商平臺好孩子官方旗艦店,購買了同款尺寸為110cm/53羽絨褲。收到貨后,記者發現,與錢女士描述的問題一致。為此,記者聯系了好孩子官方旗艦店客服人員。
客服人員稱,A類為嬰幼兒服裝,公司產品都是按照該標準生產,記者所購買的羽絨褲尺碼屬于大童的范圍。那么,公司是否應該在廣告宣傳頁面提示消費者,購買服裝尺寸不同,吊牌標注不同呢?
記者查詢了GB31701-2015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其中明確定義,嬰幼兒紡織品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產品,一般適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嬰幼兒穿著。
另外,規范要求總則顯示,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A類、B類、C類與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安全技術要求類別一致對應。
根據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該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應符合C類要求。
好孩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孩子公司”)貨號為BW20421703羽絨褲,為什么會出現安全技術類別標識不一的情況?好孩子公司相關負責人向未來網記者介紹,該羽絨褲符合A類的相關標準,由于該產品包括80cm~130cm多個尺寸,按照相關規定100cm以下為嬰幼兒產品須標注A類,110cm~130cm標注為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廣告頁宣傳產品為A類,確實容易誤導消費者,公司會進行評估,考慮對相關內容進行備注。
企查查資料顯示,好孩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專業從事童車、童床、餐椅、兒童服飾、哺育用品等兒童用品的研發、制造、分銷和零售,是目前中國規模最大的專業從事兒童用品的企業集團。
為進一步了解嬰幼兒服裝安全技術類別的相關標準,記者聯系到服裝、紡織品行業專業的人士。
中國服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全國紡織標委會主任楊金純在接受未來網記者采訪時表示,GB18401-2010是基于全部紡織產品的基本技術安全規范,并不是說只有嬰幼兒服裝才需要標注A類。“嬰幼兒使用的毛巾、家紡等產品,都在標準的覆蓋范圍內”。
“相較于B類、C類紡織產品,A類紡織產品標準的安全性、風險性等指標參數要求更為嚴格。”楊金純指出,“需要明確的是,按照GB18401-2010的標準要求,36個月以下的嬰幼兒所使用的產品須符合A類標準要求”。
此外,楊金純表示,消費者遇到產品信息與廣告不一致的情況,不排除商家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工作人員的失誤將吊牌印錯或者掛錯的情形。
四川鑫中云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杰在接受未來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上述消費者遭遇的吊牌信息與廣告不一致的情況,商家應該在產品宣傳頁面提示消費者,購買尺寸不同則吊牌標注不同,否則容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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