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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科技4月13日訊(記者 張潤琪)據天眼查App顯示,近日,高途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馬某、常某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42萬余元。
相關判決文書顯示,該案原告校園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訴稱,西安學途企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侵犯其“學途”商標專用權,因學途文化公司已注銷,故馬某、常某應承擔相應責任。高途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在其網站專欄中大量使用涉案商標,推廣學途文化公司課程,構成共同侵權。法院審理認為,學途文化公司部分行為侵害了校園通公司的商標專用權;馬某、常某作為學途文化公司股東,應當對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高途公司與學途文化公司曾存在合作關系,應承擔共同侵權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馬某、常某賠償校園通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及合理開支1.99萬元,高途公司對其中的經濟損失10萬元、合理開支5000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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