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526 證券簡稱:菲達環保 公告編號:臨20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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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23年6月7日以電子郵件等形式發出通知,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訊表決的形式召開。會議應參加董事11人,實際參加董事11人,其中獨立董事4名。本次董事會的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充分調動核心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制訂了《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內容詳見同期披露的《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和臨 2023-031號《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
本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董事吳黎明、羅水源、郭瀅、趙琳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該議案回避表決。
二、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為保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良好均衡的價值分配體系,激勵公司核心員工誠信勤勉地開展工作,保障公司業績穩步提升,實現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公司制訂了《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內容詳見同期披露的《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本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董事吳黎明、羅水源、郭瀅、趙琳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該議案回避表決。
三、審議通過《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為具體實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授權董事會確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授權日和授予日;
2.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等事宜時,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 3.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時,按照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回購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4.授權董事會確定/取消激勵對象參與本次激勵計劃的資格和條件; 5.授權董事會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與激勵對象簽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向證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請、向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業務、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等;
6.授權董事會對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解除限售條件進行審查確認,并同意董事會將該項權利授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行使;
7.授權董事會決定激勵對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權董事會辦理激勵對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請、向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業務;
9.授權董事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剔除、更改、替換同行業企業樣本; 10.授權董事會根據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取消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對激勵對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購,辦理已身故的激勵對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關事宜。
11.授權董事會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進行管理和調整,在與本次激勵計劃的條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該計劃的管理和實施規定。但如果法律、法規或相關監管機構要求該等修改需得到股東大會或/和相關監管機構的批準,則董事會的該等修改必須得到相應的批準;
12.簽署、執行、修改任何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的協議;
13.提請股東大會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授權董事會委任財務顧問、收款銀行、會計師、律師、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
14.授權董事會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文件明確規定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15.就股權激勵計劃向有關政府、機構辦理審批、登記、備案、核準、同意等手續;簽署、執行、修改、完成向有關政府機構、組織、個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認為與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有關的必須、恰當或合適的所有行為;
16.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同意,向董事會授權的期限與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權事項,除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激勵計劃或公司章程有明確規定需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可由董事長或其授權的適當人士代表董事會直接行使。
本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董事吳黎明、羅水源、郭瀅、趙琳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該議案回避表決。
四、審議通過《關于擇期召開股東大會的議案》
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的有關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董事會擬擇期召開股東大會,屆時將通過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相關議案,有關擇期召開股東大會的相關事宜將另行公告。
同意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13日
責任編輯:Rex_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