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男子購買了一部7449元的蘋果14PRO手機,這部手機與市面上的價格便宜不少,可是男子擔心有問題,請來了朋友幫忙拍攝開箱視頻,結果一打開里面是鐵塊,男子隨后報警處理。
男子平時會喜歡在網店上購買東西,某一天,看到某平臺推薦的頁面,一部蘋果14PRO才7449元,讓他很是心動。
(相關資料圖)
為了查看手機的信息,男子在網絡上搜尋了相關價格,便宜了有600元左右,還是平臺推薦的店鋪,他頓時感覺到可信。
因此,他在平臺上下單,手機很快就到了,男子為了見證手機的真實性,特地叫來了朋友過來幫忙,拍下開箱的視頻。
可是,當男子打開快遞包裝盒后,發現重量比一般手機要重,繼續拆開后看到是一堆鐵塊,一點價值都沒有。
男子看了看包裝盒上的平臺信息,確認是該網店發貨時,上面還帶著某東的字眼,可想而知不是在配送過程中出現問題。
有人指出,這種鐵塊是商家為了增加銷量發貨的,是一種應對虛假發貨的方式,有可能是打包出現問題,才會出現在男子身上。
可是男子不信這一套,他選擇了向派出所報案,決心讓不法商家做出賠償,當地警方在接到報案信息后,也發信息確認受案調查。
男子將開箱視頻同步到網絡上,不少人站出來力挺男子的做法,表明自身也遇到這種情況,可是由于價值不高,就沒有選擇報警。
而男子購買的單據還在,涉案金額高達7449元,上面還有相關商家的信息,一條條都足夠證明商家存在不誠信行為。
有從事網店工作的人站出來,他聲稱商家發貨不會出現這種鐵塊配重的問題,有可能是快遞配送上調包了,應該調查清楚才是。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那么此事潛藏著什么法律問題?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并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 外。
男子作為消費者,支付錢款后與商家構成消費合同關系,商家應該保證貨物安全到達男子的手中,其中出現因商品運輸出現的問題,應該協助男子解決。
在視頻之中,男子購買的手機變成了鐵塊配重,已經侵害到男子的個人權益,他收集證據后向相關部門舉報,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正當理由,商家應該提供相關的證據,反駁自身未造假的情況,否則將面臨消費者欺詐的罰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在本案之中,手機出現問題,只有三種可能性,一是消費者自行更換,用來敲詐商家,二是商家自身出現問題導致手機未到消費者手中,三是配送過程中被快遞員更換等,以上三種情況中,男子已經提供了開箱視頻,商家應介入排查問題,查清問題出現在哪里?
換句話說,如果是商家的問題,那么男子就可以向商家索賠,最高三倍的欺詐消費者處罰,就是手機的售價7449元的三倍為22347元。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快件延誤、 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 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 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需要知道的一點是,我們在填寫快遞單時,通常默認已經與快遞公司簽訂了《國內快遞服務協議》,其中有保價條款,約定了保價賠償數額及未保價賠償標準,保價服務按保價價值范圍內進行賠付。
具體到本案之中,如果是快遞員的責任,負責攬收的快遞公司應對男子的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手機有簽訂保價協議,那么就按照雙方認定的保價賠償范圍進行賠償,如果沒有保價協議,按照快遞費用的5倍到8倍賠償,快遞公司再追究快遞員占有他人財物的違法問題。
最后,男子是有一定的防備心理的,清楚網購高價的手機要錄制開箱視頻,正確地避免了扯皮階段,希望大家能夠多留一個心眼,小心不法商家的套路。
責任編輯:Rex_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