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面向殘疾人、老年人的信息技術產品,應具備語言文字信息無障礙功能;面向少年兒童的信息技術產品,應符合其身心特點和語言文字學習規律;辦公軟件等應為用戶提供錯別字、錯符等提示功能……教育部日前發布《信息技術產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管理規定》,這也是我國第一部規范信息技術產品中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的專門規章。
聚焦基礎軟件、語言文字智能處理軟件、數字和網絡出版物三大類信息技術產品,《規定》初步構建了相關管理制度,要求相關產品為用戶提供語言文字信息提示、意見反饋等功能,強調面向殘疾人、老年人、少年兒童的產品要照顧其特殊需求。
比如,辦公套件、智能校對軟件等應視需要為用戶提供規范漢字文本中夾用的繁體字、異體字、錯別字、錯符等提示功能。嵌有語音合成、語音轉寫、機器翻譯、智能寫作、自動問答等語言文字智能處理功能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應設置信息反饋功能,及時受理用戶關于語言文字不規范情況的反饋,進一步優化功能,提升語言文字智能處理結果的規范化水平。
《規定》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違反相關要求的信息技術產品將被督促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門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下一步,教育部、國家語委將加強統籌協同,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文件,促進信息技術產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規范化標準化和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Rex_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