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日常幫助的一位抗戰老兵,安徽人,定居西安戶縣,九十六歲高齡。年老力衰,日前不慎在路邊摔倒,面部裂傷,急需清創縫合。可是其監護人帶著老人輾轉一日,從鎮醫院,到老人曾經工作的職工醫院,再到區醫院,全部未能接診,要求老人向上級醫院轉診。
其監護人長年生活在農村,未經如此求醫無門的驚惶,在電話中痛哭流涕,說話幾乎不能成句。好在我代請朋友協助,通過私人關系聯系上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老人這才得到救助,順利完成縫合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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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區醫院及以下或存在醫療水平低下、無法完成縫合工作的現實困難,但以我個人就醫的經歷而言,高齡老人無疑會令醫院面臨更多困難,以至于在可診可不診的情況下,往往會優先選擇拒診,而非本著醫者天職,有診無類。在這方面,我有刻骨銘心的悲傷記憶。
我奶奶生病那年,八十九歲,高齡成為她后來三年求醫的最大障礙。包括本市最好的三甲醫院淮南市第一人民醫院在內的各級醫院,無不以高齡為辭,拒絕提供任何積極治療方案。醫生也很坦誠,直言“這么大年紀,萬一出問題了怎么辦?”
這是無解的問題。哪怕家屬三代良民,賭咒發誓完全信任醫院,任何治療風險自行承擔,醫院也會疑罪從有,擔心“醫鬧”。無可奈何,通過關系轉院至鄰市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然而兩次手術均告失敗。我們如同絕大多數普通病患那樣,接受醫術總是有所局限的現實,再做努力,終于輾轉網約到南京鼓樓醫院,手術成功,病情暫告緩解。
可是之后兩年,緩解的病情也會逐漸發展,于是再遇各種各樣的就醫困難,甚至再去淮南市第一人民醫院乞求醫院代為維護傷口,也遭拒絕。不同的醫生,相同的理由:“這么大年紀,萬一出問題了怎么辦?”仿佛醫院的職責不是救死扶傷,而是“不出問題”。
客觀而言,“醫鬧”確實存在,甚至時有傷醫事件發生,這確實成為許多醫院拒診高齡老人的現實理由,因為高齡老人的診療風險無疑是最大的,最容易“萬一出問題”。
社交網絡討論中,不少醫務工作者也認同這樣的理由,并且由此認為拒絕高齡老人的責任不在醫院,而在于醫療制度設計未能避免醫鬧;責任更不在醫生,因為如果醫院領導有類似的拒絕要求,醫生不可能為病患而忤逆領導,或與科室鬧僵等等。他們大都認為拒絕高齡老人雖不合情,卻是合理的。類似觀點,可能也是醫院一方相當普遍的觀點。
然而仔細推敲,其中的邏輯并不能成立。無論醫療制度怎樣設計,醫療事故,或者說不能令病人及家屬滿意的治療結果總會出現;不論對醫鬧的懲處如何嚴厲,總還是會有些易沖動或反社會人格的病人及家屬,正如殺人償命的律法實施了數千年,卻依然不能完全杜絕兇殺案件的發生一樣。以完全杜絕醫鬧為前提換取醫院有診無類,未免更像是逃避責任的借口。
事實上,任何職業總是存在風險的,警察、消防員,乃至普通工作崗位,甚而我這樣一名文字工作者,都是存在職業風險的,但是這似乎并不能夠成為逃避職業責任的借口,畢竟職業風險是職業回報與成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犯罪分子無論怎樣兇險,警察也不能因此回避懲治罪犯的責任;火災現場無論怎樣兇險,消防隊員也不能逃避滅火救人的義務;高齡老人的救治更容易“萬一出問題”,然而這就可以成為拒診的理由嗎?若這樣的借口成立,那么診療兒童、診療重癥患者同樣容易出現問題,那么是否都應當“預防性”拒診?這并非滑坡謬誤的推導,已逐漸成為我們遭遇的現實悖論:越是不需要治療的小病輕癥越容易過度治療,越是需要治療的大病重病越容易得不到治療。
所以高齡老人就診困難,并非只是高齡老人的現實困境,也是我們所有人的困境,如果醫院不能“有診無類”,那么我們都有可能因為醫院主觀或現實客觀原因成為被拒診的病患。
因此,無論如何醫院不能拒診任何一名病患,這條本來無需贅言的道理,也應當成為我們的鐵律。當然,如果醫院因此遭遇困境,醫務工作者因此遭遇侵害,那么公權力也必須給予侵害者最嚴厲的打擊,而非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和稀泥,這不僅損害了醫院與醫務工作者的利益,也是在損害所有人的利益。醫者并非萬能,但醫者應盡力而為。
(作者系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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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成
責任編輯:Rex_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