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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輕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電商平臺銷售冷酸靈兒童牙膏時,宣稱這款牙膏“可吃食用吞咽”,重慶市渝中區市場監管局認定此舉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近日,對該公司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4月29日,渝中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重慶輕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網店銷售冷酸靈兒童牙膏時,其頁面標注有“可吃食用吞咽”字樣,涉嫌虛假宣傳。5月10日,執法人員到該公司進行檢查,現場使用該公司電腦登錄其網店“冷酸靈輕購專賣店”,未發現存在“可吃食用吞咽”宣傳用語,但根據投訴人提供的資料及現場詢問該公司工作人員,確定該公司前期在網店上銷售冷酸靈兒童牙膏時,其頁面上使用過“可吃食用吞咽”的宣傳用語。
該公司一位部門經理在接受執法人員調查時稱,公司的工作人員將廠方包裝上寫的“食用級原料”理解為“可吃食用吞咽”,便于2021年12月在網店上宣傳冷酸靈兒童牙膏時標注“可吃食用吞咽”字樣,后來發現這一宣傳用語不恰當,也無確切依據,因此在今年5月初將這一宣傳用語刪除掉。
渝中區市場監管局認定該公司在其網店頁面上宣稱冷酸靈兒童牙膏“可吃食用吞咽”,卻提供不出相關依據,屬于虛假廣告,對消費者構成欺騙、誤導,因此對該公司處以2萬元行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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