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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淳藝
在當下的直播間,諸如“地板價”“宇宙最低價”“粉絲超級福利”“讓利大促銷”等宣傳語比比皆是,號稱帶貨商品只是市場價一折甚至更低,而消費者下單后卻發現貨不對板、夸大宣傳、高于市場價等問題。有網友將這一現象稱之為“忽悠式直播帶貨”。(3月2日《法治日報》)
近日,“博主稱嘎子哥賣的手機最多值999元”的話題沖上熱搜榜。起因是主播謝孟偉(嘎子哥)在直播間售賣一款手機時,宣稱這款手機在某電商平臺官方旗艦店售價8999元,自己直播間僅售1999元。之后有數碼博主評測后稱,該款手機用高價低配的貼牌機忽悠普通消費者,手機最多值999元。
這只是一個縮影。近年來,隨著直播帶貨日益火爆,一些主播為了吸引眼球,增加噱頭,往往信口開河,滿嘴跑火車。“66元的白酒宣稱堪比茅臺”“158元的手表號稱讓利11萬元”……諸如此類“忽悠式直播帶貨”嚴重偏離了產品的真實價值,擾亂了正常的網絡營銷秩序,對不少消費者造成誤導,侵犯其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一些主播在直播間宣稱“全網最低價”“宇宙最低價”等,不僅違反了廣告法關于廣告不得使用“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的規定,且明顯與事實嚴重不符,涉嫌虛假宣傳和欺詐消費者。
“忽悠式直播帶貨”的存在說明,除了主播自身缺乏法律素養和職業道德外,直播營銷平臺更是難辭其咎。2021年5月起施行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直播間運營者賬號,視情況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暫停發布、注銷賬號、禁止重新注冊等處置措施,保存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然而,一些平臺片面追求流量,往往對主播虛假宣傳睜只眼閉只眼,很少進行實質性處置。就拿謝孟偉(嘎子哥)賣手機事件來說,盡管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不少數碼產品測評博主均證實該款手機高價低配,質疑讓利銷售的真實性,但平臺方面遲遲沒有公開回應,也未對涉事主播采取相應措施。
遏制“忽悠式直播帶貨”,一方面需要有關部門加強聯動,依法加大查處直播營銷違法行為,強化信息共享與協調配合,提升監管合力;同時,更重要的是強化平臺責任,嚴把第一道關。去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明確,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直播間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消費者依據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等規定主張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與直播間運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平臺如果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直播間虛假宣傳行為,消費者有權主張平臺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有關部門應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引導廣大消費者依法向平臺維權,以此倒逼平臺經營者強化守法經營意識,自覺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法律規定的義務與責任,從源頭遏制“忽悠式直播帶貨”等違法行為。 漫畫/王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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