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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建造師、注冊消防工程師培訓市場日漸火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北京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近日聯合發布《北京市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培訓機構單用途預付卡預收資金監管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監管細則》),首批納入建造師、注冊消防工程師等24個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培訓項目,并將動態調整。《監管細則》明確了培訓禁止行為、培訓機構備案和資金存管要求等。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了解到,在規范培訓機構行為方面,《監管細則》重點強調了對培訓機構行為的“八不準”:不準作出保過、包過、保證取得證書等保證性承諾;不準對培訓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不準以證書掛靠、不符合考試資格可以代報名、提供考試題等虛假、違法承諾欺騙、誤導消費者;不準用非合同約定的培訓機構賬戶收費,在合同約定內容之外另行收費,向消費者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不準向消費者捆綁信貸服務;不準不向消費者提供預收資金使用情況、培訓服務消費記錄、余額等信息的查詢服務;不準超出培訓機構服務能力的收費;不準違反公平交易原則的其他行為。
《監管細則》對退費情況做了具體約束,規定付費后7日內沒有參加培訓的可無條件退費。學員自簽訂合同并完成付費之日起7日內沒有參加培訓的,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并要求培訓機構退費,培訓機構應當自學員要求退費之日起5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全額退費。學員因付費獲得的贈品或者贈送的服務,應當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價款。確實無法按原渠道退還的,需由學員確認變更退費渠道。如培訓機構未按照約定提供培訓服務,或雙方協商一致,或屬于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只要學員要求退費,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約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預收款余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自學員提出退費要求之日起15日內退回。
《監管細則》還規定了建立預付卡服務系統,提供備案和查詢服務。區級人社部門負責轄區內培訓機構備案、預收資金存管等事項的監管。培訓機構發行預付卡超過100張,或者預收資金金額超過1萬元的,要在5個工作日內,向注冊地的區級人社部門備案。
此外,《監管細則》規定了預收資金全部納入資金存管,支取須經學員同意。培訓機構要將預收資金全部納入資金存管,自主選擇一家北京轄區內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作為存管銀行,并簽署服務協議,開立預收資金存管專用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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